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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虚拟货币价值不断创新高,以虚拟货币炒作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等犯罪高发,日前,由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某等4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一审宣判,主犯钟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
4个年仅20多岁的年轻人,想着通过虚拟数字货币赚钱,2020年9月初,4人在广东省珠海市通过建立网站,并在ESO区块链上发布,合谋创设发行“翡翠币”,计划以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方式进行营利。申请注册虚拟货币账户后,他们通过微信、Telegram等社交软件发布“翡翠币”项目信息,吸引不特定投资人将EOS、USDT、DFS等虚拟货币存入虚拟货币账户参与挖币。为了炒高“翡翠币”的价值,4人使用不同的账号不断地收购投资人挖出来的“翡翠币”,营造“翡翠币”虚假繁荣的假象。仅一天时间,该项目就吸引数百人参与挖翡翠币,投资的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价值达1500多万元。
由于没有下家接手,“翡翠币”项目发行失败,被告人钟某等4人利用申请注册时留下来的密钥将被害人用于挖翡翠币的EOS、USDT、DFS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价值1500多万元)通过TokenPochet钱包公司转入自己账户,并将挖币网站关闭,导致投资人不能支取投资款。
永嘉县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时,成功追回1500万元赃款,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截至目前,多数被害人已经足额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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