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贵阳市公安局对关于杨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一案发布通告。该通告敦促“人和社区”等非法平台中的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在限期内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下层传销参与人员,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投案,争取从轻处理。以下是警方通告全文:
2020年11月,贵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某、刘某某、李某、戴某
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
经查,杨某某、刘某某、李某、戴某等人以炒作虚拟币币值为名,以充值数万元不等作为参与门槛,以“层级晋升”、“等级提成”为手段,以“人和社区”、“人国社区”、“人德社区”、“人赞社区”等非法平台为载体,引诱他人不断发展下线,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及《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敦促:“人和社区”等非法平台中理事及
以上层级的组织、领导传销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主动到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依法从宽处理;
“人和社区”等非法平台中理事以下层級传销参与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交易流水等相关书面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主动投案、如实陈述,争取从轻处理。
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危害社会稳定,参与传销活动是违
法行为,在此警方提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不要误入传销陷阱。
特此通告
贵阳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25日
鹰鉴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虚拟货币不合法。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发布风险预警指出,当前不少公司打着“虚拟货币”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网络传销不法活动,危害很大。
2018年8月24日,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其二,高息诱惑是非法集资的基本套路,门槛费、拉人头、层层提成是传销的典型表现形式,市民参与非法集资、传销均不受法律保护。
文章来源:鹰鉴综合贵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