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晋 文/图
6月7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7825件12573人,涉案金额16.2亿元。据介绍,目前各种诈骗类型多达48类共计300余种,如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升级犯罪工具,且针对特定人群量身定制诈骗剧本实施精准诈骗。
为此,省高院成立专项调研组开展“完善新型网络犯罪审判机制研究”。针对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境外证据的收集、固定、证明标准及转化等方面存在问题,赃款赃物追缴处理难点问题,以及相关犯罪规范量刑等问题开展深入调研。2021年以来,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4亿元。
诈骗窝点设在境外,骗款678万余元
2019年6月,胡某某、王某等人为骗取他人财物,出资成为GMQ交易所代理商,租赁菲律宾马尼拉OCC大楼1708房间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纠集数十人在该处接受“话术”培训,组成直播团队。
该团伙通过直播老师开展虚假投资比赛给被害人造成获利假象,诱骗被害人在GMQ交易所开户交易,按照直播老师的指示采用200倍以上杠杆做多或做空BTC虚拟货币,并安排同案人在微信群内假扮投资人吹捧、附和直播老师。
在交易初期被害人盈利后,胡某某、王某等人鼓动被害人加大资金投入,之后操控交易软件更改涨跌行情,使被害人因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并使其误以为是自身方向性错误。对于未按直播老师提示操作获利的被害人,在后台限制其对盈利款提现。对于亏损后反应强烈意识到可能被骗的被害人,踢出微信群或拉黑。至2019年9月,该团伙共诈骗得款678.66万元。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王某等37人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胡某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七万六千元;其他3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省法院相关人士介绍,该案件是典型境外电信诈骗案,通过网络、电话对境内民众远程实施诈骗。据公安机关统计,我省案件诈骗窝点设在境外已超过六成,境外涉诈高危人员较多。
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非法获利超万元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林某等四人利用在中国联通、中国移动营业厅的工作便利,在为客户提供开卡服务的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获取其手机号码和验证信息,在微信群出售给上家,用于注册京东、微信、抖音等网络账号,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截至案发,林某等四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50条至1800条不等,非法获利4000余元至14000余元。
此外,谢某等二人在经营手机通讯店为客户维修手机的过程中,采用同样的手段,分别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条和230条,非法获利3000余元和4000余元。
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仙游法院作出判决,对林某等6名被告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省法院相关人士介绍,本案是一起通信运营商内部工作人员、手机维修店经营者利用工作便利,与外部人员“里应外合”兜售、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或是非法注册手机卡、银行卡,以此作为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或是利用这些信息对诈骗对象进行“画像”精准设计骗局,已成为大多数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行为。
编辑:阿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