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犯罪分子盯上数字人民币。4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北京朝阳检察院日前办理了一起利用数字人民币钱包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拆分转移赃款的“跑分”团伙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招募下线形成“跑分”团伙,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转移赃款,被判处1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罚。
根据检察院披露的信息,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网络找到一份帮助别人办银行卡转账的工作,对方承诺称按照银行卡流水的1.3%支付提成佣金。在李某“工作”几天后,李某的商家进一步向其介绍,可以由李某自行发展下家,流水提成可以提高至2.5%。随后,李某招募其余四人组成了稳定配合的“跑分”团伙。
根据上线指示,李某这一“跑分”团伙在北京多地租赁日租房,频繁更换转账地点,通过上线介绍或自己组织联络等两种方式联络“卡农”,并指导“卡农”办理多张银行卡,开通手机银行和数字人民币功能。
从具体的流程来看,这一“跑分”团伙在确定转款的当天,分工明确。首先有人负责检验“卡农”的银行卡能否正常使用,在确认银行卡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后,对应成员会将“卡农”带至其他成员承租的日租房内。期间由李某与上线保持联络,接收并传递信息,当电信诈骗被害人的钱款转入“卡农”账户后,另有团伙成员负责转账操作,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兑出或银行卡转账等方式,迅速转移赃款。而为了逃避侦查机关的追查,李某等人还企图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兑出、要求“卡农”关闭手机定位等方式进行隐蔽操作。
经法院审理查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李某等人明知卡内转入钱款系他人犯罪所得仍组织他人进行转移。其中包括李某在内四人转移资金40余万元,另一团伙成员转移资金39万余元。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继续向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跑分”本质上就是一种洗钱行为,是在帮助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甚至有可能进一步为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团伙作案的上下游链条上的参与人员,均已触犯法律,若是主观故意情节则更为恶劣。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进一步解释,“跑分”这类行为的风险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扰乱了金融行业秩序,给不法资金的转移带来风险隐患;二是“跑分”通过上家下家等方式开展团伙人员的扩散,引诱一些防范意识差、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的群众“入坑”,对社会公众造成危害。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作为数字化形态的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功能等同于纸钞和硬币,自其开始试点以来受到广泛关注。而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作为洗钱通道的违法犯罪行为也随之滋生,2021年下半年以来,各地警方陆续披露了利用数字人民币洗钱案件的破获情况,数字人民币不同类型的钱包账户升级工作也在持续强化。
“数字人民币被应用于‘跑分’实际上监管已经注意到了,而且出台了相关的限额措施,根据个人身份识别强度的不同,数字人民币钱包也可以分为1-4类不同等级的钱包,每个等级的钱包配套有不同的交易限额。部分银行正是自发现‘跑分’漏洞后,根据自身需求对限额有所调整,上限比4类钱包更低。”王蓬博指出。
在王蓬博看来,数字人民币落实“可控匿名”原则,就是充分考虑现有电子支付体系下业务风险特征及信息处理逻辑的体现。一旦发现涉嫌非法可疑交易等情况时,有关权力机关才可以依法向运营机构查询,并且能够追溯资金去向,交易更加透明。
苏筱芮更是坦言,从数字人民币运营、监管体系来看,数字人民币一方面可以满足群众小额支付、保障合理个人隐私等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防控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这类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得到审判,也带来了威慑力。
在本案中,检察官同样提到,通过立法、修改现行法律规定等方式对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监管等内容进行规制,为数字货币流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结合数字货币特点,通过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快完善对法定数字货币的反洗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