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
今年2月初,张然开始在新加坡经营数字货币理财平台。
如果不是去年9月的那场监管风暴,张然或许还在北京任职某虚拟币运营主管,过着月入百万元的生活。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禁止国内开展一切代币融资活动,并在之后全面关闭了国内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随着国内监管的不断加码,张然开始“转战”海外,做起了数字货币理财平台,提供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的借贷、理财服务。
从2月初组建团队、到5月开发理财产品、再到前不久项目APP上线,张然用半年的时间基本搭建起了一个完整的数字货币金融服务项目平台,目前该项目已到了推广期。按照他的设想,未来要建成像P2P一样的数字货币金融服务平台。
目前,像张然这样运营的平台有不少,90%以上的这类平台是在国外成立的,“出口转内销”面向国内投资人。除了平台,还有一些数字货币理财产品存在,例如“币生币”(kcash)、“余币宝”等,就是依托“钱包”、交易所等“币圈”玩家熟悉的环境所设置的产品
代币融资的风潮渐渐退去,这些数字货币理财平台或数字货币理财产品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或许币市早已给出了答案。
“暗礁”隐现
张然坚持认为,数字货币理财将成为未来“币圈”的新趋势。
“目前,数字货币投资者以散户为主,大多是比特币和以太坊的矿机机主,他们手中的币大多不会出售,而是屯起来。但由于信息不透明以及数字货币市场的混杂,很容易影响用户的判断,以至于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他们来说,亟需数字资产理财的中介信息服务。”张然说。
“很多数字货币理财产品几乎都是在几秒中被抢空的,需求量之大,显而易见。”张然宣称,他的团队拥有“量化投资”能力,更能给用户带来稳定而丰盈的收益。
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圈内人士并不看好这种数字资产理财模式。
在北京经营电脑配件生意的周浩有几台以太坊“矿机”,他平时既“挖矿”也做些交易。
在周浩的眼中,这种理财模式只不过是为了“收割韭菜”设计的又一种方式。
他举例指出:“有些数字货币理财平台承诺支付从0.5%到8%不等的日息,但细算下来,年利率均超过100%,远远高于国家关于借贷年利率36%的‘红线’。”
“公告以前,‘币圈’大火,监管较为宽松,如果在当时,这种理财产品还有可能给付高额利息。但现在币市已经根本无法支撑这种‘红利’。而这些理财产品、理财平台的盈利模式并不明晰。”周浩说。
记者查看几家资产理财平台的白皮书发现,理财平台通用的方式是“量化投资”和“锁仓计划”返利。所谓的量化投资平台是与一些量化投资团队合作,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方式提供交易策略,例如更精准的跨交易平台套利、“期货”交易等。而“锁仓计划”指约定持仓时间,给付一定比例的收益。
在从2013年就开始接触数字货币的付明看来,理财平台宣称的“量化投资”“锁仓计划”等说法只是些吸引投资人的“噱头”。
“比如,有些机构号称可以通过跨市交易买卖,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很难。”据付明介绍,目前的技术难以支撑大批量“转账”,一些数字货币的价格波动非常快,而在平台上转账一笔交易就可能需要两三天时间。
另外,不同交易所处理提币速度不同。“交易所把币打出来以后还需要确认才能到账。两个货币市场的价格很可能在这期间发生很大的反转。这样的工作费时耗力,即便有平台投资可以实现,也往往因为转账时间、币市波动而失败。不确定因素太多了。”付明说。
“跑路”闹剧不断上演
给投资人带来收益的同时,一些平台项目方索取的更多,甚至是“卷币”跑路。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实务中就曾遇到此类案件。“国内某家数字货币理财平台称,投资人可享受近乎1%的日息。平台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搬砖’(跨市交易套利)。项目初期确实按约定给付了投资人利息,之后随着‘搬砖’难度高、利润较低等原因,项目‘破产’,很多投资人被‘套牢’。”肖飒说。
一位从“币圈”跳槽到实体行业的投资人指出,“近年来‘虚拟货币’热潮高涨,不少普通投资者,不懂区块链、虚拟币,却抱着‘一本万利’的心理投资。而一些混迹金融圈的人,处心积虑的想从中牟利,打着理财的旗号,弄出些‘高大上’的名头,待时机成熟‘跑路’。其本质就是骗”。
据肖飒介绍,近两年来自己接触的“币圈”案件中,最多的是披着数字货币的外衣进行非法传销的项目:“他们往往发自己的‘币种’。采用‘认购数字币产生的收益’和‘拉人头奖励’两种‘理财’方式返利。但实际上这两种奖励都是无法兑现的。”
记者注意到,2017年年初,一家名为“有德瑞泽”的公司打着“大健康”与“区块链”的旗号,以“积分”获益和“推广”奖励为方式,宣称投资1万元每月返息1800元(相当于月收益18%),推广发展下线。当众多投资者进入后,这家公司突然人去楼空,负责人跑路。
“有德瑞泽”跑路事件并非孤例,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6年,就出现了一种“万福币”。该“万福币”从2016年3月5日启动,到4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全国范围吸纳会员13万余人,收取资金近20亿元人民币。“万福币”根据会员发展下线人员的多少分为3阶15级。针对每个级别给予不同的奖金回报,发展了下线就能获得提成,并可层层提成。
2017年11月14日,湖南常德警方查处了“中华币”所属的中兴同寿公司。公开资料显示,中兴同寿公司于2017年2月启动了“中华币”项目,项目号称是“国家大力扶持”,“三年至少六倍的回报率和上百万美元的动态奖励”。在相关人员的操纵下,短短几个月时间,“中华币”总共发售3800万枚,总销售金额几亿元人民币。2017年5月,“中华币”开盘价35元人民币一枚,但开盘几天后狂跌90%,给普通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
骗局众多,2016年,央视曾点名曝光350个资金盘骗局名单,其中不乏数字理财平台和“产品”。2017年6月,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新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2017版),点名了中华币、万福币、百川币、万喜理财等26种所谓数字货币项目,指出这些所谓的数字货币都是披着或者疑似披着数字货币的外衣进行非法传销的项目。
肖飒等业内专家告诫投资人,这些所谓的数字货币理财项目,往往前期夸大宣传、炒高价格吸引投资人,一旦返钱高峰到来,“庄家”立即套现“跑路”,除了组织者和极少数提早退场的人,很多投资者都是血本无归。
监管有难度
“用法币购买比特币并不违法,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违法的。”肖飒说。
她指出,比特币2013年开始被认可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但其他代币,我国法律并未认可为虚拟商品或财产,而只是数据而已。数据与数据之间的交换,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可以进行。但目前,交易所交易行为是不可行的。公告之后,中国境内已经关停了所有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虽然取消了其合法性。
肖飒补充道,对于这些数字货币资产理财平台或者交易平台发布的理财产品,根据币所承载的项目应用不同,可能会符合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内容。另外,涉及非法集资或者传销的,则符合我国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峰进一步指出,由于国内数字货币项目以及虚拟货币交易被禁止后,为了求得生存,很多项目方在境外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出口转内销”,还是由国内某些机构和人员操纵、运作,造成国内监管更为困难。
“涉及借贷、理财的机构,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例如,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持有的股份不能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贷款用户的贷款金额有上限等。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到金融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或是通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取得相应的牌照。而数字货币理财平台本身无合法性可言,完全是在监管之外。”张晓峰说。
另外,有的数字货币理财平台宣称可以用P2P的“打法”做区块链金融服务,实际上更危险。
张晓峰指出,在这些平台借钱的,大多是从银行贷不到款或者不能提供合规抵押物的用户,甚至很可能是银行贷款系统中的高风险用户,难保资产安全。如果借贷存在违约情况,平台一般会在将要违约的时候选择借新还旧,一旦“资金链”断裂,后果不堪设想。
在数字货币市场全球泛滥的当下,一些国家对于“数字货币”和其交易平台加强了监管。
6月19日,柬埔寨国家银行、柬埔寨证券交易委员会、国家警察总署发表联合声明,郑重宣布所有在柬埔寨宣传、流通、交易的未获主管部门颁发执照的加密货币均属于非法行为。
今年7月,新加坡方面对于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规定,“任何在新加坡建立或运营构成证券或期货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主体,可以建立或运营一个市场。任何建立或运营一个市场,或表现为运营一个市场的主体,必须被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其成为一个交易所或被MAS承认为SFA(《证券与期货法》)下的做市者,除非该项要求被豁免。
“但是如何监管、处罚力度如何都未可知。”张晓峰提示,有些代币并没有坚实的项目基础,项目可行性不够,甚至没有合同,最终可能导致用户的损失。另外,随着“虚拟货币”全球化的趋势加剧,哪怕一些大平台也难以防止黑客的“光顾”。(应受访者要求,部分受访者为化名)(法治周末报 记者 宋媛媛)
稿件编审:张凯华 编辑:新媒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