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同时要加强对“元宇宙”、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业态相关法律问题的前瞻研究,强化安全风险综合研判。
依法严惩“数据黑企”“行业内鬼”
在维护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安全方面,《意见》提出,依法加大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严惩针对我国重要信息系统、窃取关键数据,以及其他泄露、非法获取、非法利用数据的相关犯罪。推动压实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犯罪,筑牢网络数据安全屏障。
《意见》提出,要始终保持对网络贩卖枪爆、网络贩毒、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按照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组织。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依法追诉前端非法收集、提供、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后端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直播打赏进行“洗钱”等犯罪。
《意见》还提出,要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行为涉嫌的相关犯罪,协同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加强典型案例发布曝光,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在加大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力度方面,《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数据黑企”“行业内鬼”以及批量泄露、买卖、“暗网”交易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收集在校学生和老年人等群体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爬虫”“撞库”等技术手段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准确把握公民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边界,统筹数据信息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大涉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案件的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围绕敏感个人信息、特定群体、重点领域的公民个人信息等,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加强对“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法律问题研究
聚焦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多项举措,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
《意见》提出,要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综合履职的优势,突出加大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网络域名、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作品等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市场竞争、阻碍创新的行为,推动数字技术成果的创新发展和转化。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对“元宇宙”、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业态相关法律问题的前瞻研究,强化安全风险综合研判,准确把握创新发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及时发现、精准惩治以新技术新业态为幌子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既保护创新发展,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叠加演变。大力加强对企业数据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非法获取企业数据、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犯罪活动,保障数字产业创新发展。
在平等保护数字经济各类市场主体权益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利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诋毁企业商业信誉、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的惩治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对电商消费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深入研究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新类型案件涉及的数据权属问题。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立足检察职能,依法稳妥探索推进反垄断公益诉讼,防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数据算法优势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打击治理刷单炒信、直播售假、流量劫持、勒索维权、虚假广告和恶意抢注商标、域名、深度链接等不正当竞争活动,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持续惩治利用平台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等活动
网络世界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对此,《意见》提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
《意见》称,要突出惩治成年人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犯罪活动。持续惩治利用平台隔空猥亵未成年人、搭建运营涉未成年人色情网站、利用即时通讯工具传播涉未成年人淫秽物品等犯罪活动。对涉嫌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及时教育感化挽救;对受到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综合救助保护。
此外,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网络保护的要求,协同加强涉未成年人网络治理,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受到不良信息侵蚀侵害以及网络新业态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突出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平台、政府等多方协同、齐抓共管,合力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火墙”。
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和刑事处罚标准研究
在网络立法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参与网络立法制定修订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制定修订网络安全法、网络犯罪防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司法实践样本,提出立法意见建议。积极适应网络违法犯罪迭代升级、网络行为多元发展的形势,围绕网络立法重点领域,注重通过类案监督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推动网络法律制度和司法规则的创新和生成。
《意见》称,加快制定修订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及时制定完善符合打击治理网络犯罪规律特点的追诉标准、证据调取规范、证据审查要求和证明规则、涉案资产处置办法等。研究制定网络治理领域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意见,完善相关案件管辖、起诉标准、举证责任、诉讼请求、诉讼监督等程序规定。
此外,《意见》还提到,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和刑事处罚标准的研究,推进完善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体系。积极推动制定完善涉互联网民商事案件司法规则,依法规范网络民事主体和网络民事行为。细化完善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更好地平衡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推进完善网络仲裁、网络公证活动的制度办法,探索规范检察监督的路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