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特斯拉CEO马斯克在推特上发了一张“狗狗对月狂吠”的图片,虚拟币“狗狗币”应声大涨,日内涨幅一度超过200%,虚拟币投资在全球范围内的火热程度可见一斑。
在看到虚拟币的炙手可热的同时,我们也要保持一定的警惕,毕竟,很多坑如果事前不避开,事后往往是摔得非常惨烈的。
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因比特币、狗狗币等虚拟币引发的民事纠纷属于“非法债务”,不应受法律保护。
换言之,购买虚拟币的钱很有可能全部“打水漂”。
▐ 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20)粤0304民初42566号李某与魏某不当得利纠纷
主要案情:原告李某通过被告魏某向案外人曾某付款购买GSGC虚拟币,并将相应虚拟币存入原告李某在“imToken”APP平台中的冷链钱包账户。
此后,由于虚拟币在平台上点击“出售”无人接盘,无法交易,原告李某多次主张退款。
主要裁判观点: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魏某目前所占有的是原告李某通过imToken平台冷链钱包账户转移给被告魏某的GSGC虚拟币。
该虚拟币不是合法货币,不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价值,不能构成“一方取得利益”,因而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原告李某该项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案例二(2018)粤03民特719号高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主要案情:云某企业、李某向深圳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高某返还20.13个BTC(比特币)、50个BCH(比特币现金)、12.66个BCD(比特币钻石)等资产,并支付违约金。
后仲裁庭审理后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
仲裁庭参考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为401,780美元。
后高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主要裁判观点: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同时,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实质上禁止了比特币的兑付、交易及流通,炒作比特币等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
涉案仲裁裁决高某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该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 结语▐
马斯克在推特中对狗狗币的吹捧仿佛一个契机,使得大量相信“币圈神话”、目睹比特币大涨的投资者开始蠢蠢欲动,准备进入炒狗狗币的“狂欢”。在面对这场“狂欢”的同时,我们仍需保持清醒。
牢记一点,真正的专业人士都是事前能够充分认识并且防范风险,而不是事情发生后想着怎么补救。
作者:金唐律所彭裕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