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洁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正在经历全球新一轮监管高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自2008年就开始跟踪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发展和监管问题。他近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实行“币链分离”原则,虚拟货币只是区块链应用之一,要引导区块链技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监管层面加强国际合作很重要
我国对待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经历哪些阶段?近期是否有监管全面从严态势?
黄震:我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相关通知,明确提出我国不承认比特币是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此外,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能给比特币交易提供开户、支付等金融服务。实际上是把关了“接口”,防止风险传染到我们金融体系内部。
在后来持续跟踪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加密资产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产生了很多的山寨币、分叉币,确实很多沦为了圈钱工具,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随着虚拟货币交易所以及代币发行机构、媒体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加入,围绕虚拟货币形成了很大的币圈生态。
在首次币发行(ICO)疯狂之际,国家在2017年再次出手,对币圈进行整治。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在2017年9月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这一举措整肃了币圈,ICO在我国变成一种非法集资活动,不能再公开进行,几大交易平台也基本全部“出海”。
不过,需要认识到,币圈生态系统庞大,同时全球化程度高,不是某一国采取行动就可以完全禁止,所以可以看到每过一段时间,虚拟货币似乎又再度“活跃”。如何在监管层面加强相关国际合作,是一个新的问题。
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上加强国际合作很重要,但国内外的监管态度明显并不相同,你对此怎么看?
黄震:美国对虚拟货币相对来说更宽容,可能跟他们是比特币原生国有关,并且很多虚拟货币的交易也是以美元为主要交易工具。但是美国的宽容,不等于对中国有效。同时,美国对于金融监管要求也是非常严厉的,并不是法律的“无人区”,若存在诈骗、操纵市场等行为,同样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虚拟货币,我认为我国的监管态度基本延续已有的规定。从过去人民银行采取行动效果来看,基本有效,尤其是对于我国主流大众的引导和教育作用明显。
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更广泛应用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技术基础是区块链,我国对待区块链的态度与虚拟货币截然不同,对此应怎么理解?
黄震:为了给前沿技术留出发展空间,我们提出“币链分离”的理论,就是将比特币这些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分开对待。区块链技术本身是有创新价值的,可以做很多应用,虚拟货币只是区块链的一种应用。“币链分离”就是让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炒作,不影响我国对区块链技术的开发应用。我们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更广泛的应用,应该引导区块链技术往国计民生的方向去应用,引导区块链技术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普惠金融,支持我国经济的数字化转型等。
对区块链技术应用,我国采取了怎样的监管态度和方式?
黄震:主要是通过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来进行管理,把区块链信息服务应用作为切入点,核心是备案制,以摸清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底数,比如哪些厂家开发,服务领域是什么,运营状况如何等等,每年进行备案、更新。
区块链也已经从公有链发展出私有链、联盟链等多种形式,我国现在可能最有发展空间的就是联盟链,比如现在应用比较多的政务链。这是一种多中心多节点的结构,更方便监管作为其中一个节点来跟踪参与。
跟进金融创新研究
技术创新、金融创新日新月异,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侧重点有哪些?未来面临哪些挑战?
黄震:中国的金融市场变迁20多年,主要是互联网技术驱动。下一步,进入物联网时代,面对物联网时代的数据金融化,法律要如何跟进、规范是所有法律人面临的挑战。
法律有一定的稳定性要求,尤其是成文法,在变动的金融创新和技术创新面前显得保守甚至落后,怎么办?必须跟紧技术创新、金融创新脚步,更好地发挥法律指引、教育、保障的功能。我们法律人要积极学习技术、了解技术,根据技术的内生规律,找到规范它的方法。此外,对于一些新兴的领域,要放到全球视野中来进行比较。
来源: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