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五月以来,国家监管部门连续发布通告并公布一系列相关细则,对比特币挖矿和虚拟货币炒作的乱象进行新一轮的整改,此次监管的聚焦非常明显,就是针对比特币挖矿产业耗电量大和近期没有价值支撑的各种虚拟币项目方大肆割韭菜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整顿,小隅带领各位看官进行一一解读。
一、内蒙打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八项措施
5月25日晚间,内蒙古发改委对外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从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可以说是“虚拟货币挖矿史上“最严格的限令”,涉及大数据中心、通讯企业、甚至网吧、个人、公务员等多种主体,处罚措施也包括取消优惠政策、吊销许可证、停业整顿、纳入失信黑名单、移送司法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
一周前的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就发布公告,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内蒙古发改委向《区块链日报》记者表态,将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1、内蒙古《八项措施》出台的背景
(1)5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这次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金融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在该次会议上,其中在第二条坚决防控金融风险里明确提及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八项措施》出台的目的之一在于落实金融委的会议精神,防范金融风险。
(2)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以下简称《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同样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发布时间是2021年2月25日。其中明确提及:
1)在第二部分第7条“加快推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中,指出“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2)在第二部分第9条“虚拟货币挖矿”部分明确指出“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2、监管细则解读
(1)内蒙古对于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调整,本身在其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之内,而且,刚好前几日金融委的会议中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也明确提及了虚拟货币挖矿,我们可以理解目前《八项措施》出台在背景上是有“双政策”加持的。
(2)内蒙古这次的打击挖矿行动,不仅是因为内蒙古是比特币矿机算力布局的重要区域,更在一定程度上完整的呈现出了我国现阶段对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挖矿和交易行为的规制范围。
注:根据剑桥替代金融中心的数据,中国矿工占比特币网络算力的65%以上,其中新疆、四川、内蒙古分别占据全网算力的35.76%、9.66%、8.06%,位居全国前三。
一方面在金融风险防控,比如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犯罪。由于目前加密资产大热的整体局面,使得个体风险加剧,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且有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的态势,如果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传统的证券市场中,所有有关证券管理立法最深刻最原始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通过对投资者的保护,来平衡证券市场供求双方的利益,保证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比如“合格投资人”的概念,通过设立参与门槛,去保护投资人。但是在加密资产领域,人人皆可参与,并没有相应的门槛。这就使得大量的散户(风险认知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都相对欠缺)涌入进来,加上目前的加密资产交易就是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进行,出现纠纷后投资者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甚至很多人利用虚拟货币热潮,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也给广大的参与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加剧了社会不稳定性因素的存在,这使得国家在金融防控的宏观层面要采取一些措施。
另一方面则是能耗考虑,部分地区可能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挖矿的行为,或者部分地区在能耗、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时需要剥离这部分产业,这是目前基本的态势。所以如果要判断下一个地区出台什么样的政策,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入手。
3、四川将就虚拟货币“挖矿”相关情况组织召开研座谈会
5月27日消息,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为充分了解四川虚拟货币“挖矿”相关情况,决定组织召开研座谈会,将于2021年6月2日9:30-11:30进行。
继内蒙古之后,四川成为国内第二个比特币挖矿监管合规之路的重要场地,可以说,这次座谈会的结果很有可能影响到今后整个挖矿行业的走向。
据估计,四川有大约600个中大型加密货币矿场,每个矿场都有2000多台机器。四川电力交易部门的报告估计,2021年比特币挖矿的用电量将达到113亿千瓦时。
四川和内蒙不同,内蒙主要是采用火力发电,燃烧煤所导致的碳排放量巨大。四川则主要是水力发电,川西北横断山脉地区水资源极其丰富,每年无法输送出去的电量大约在200亿千瓦左右。
在特高压输电系统没有完善之前,这些电量仍然处于被丢弃的状态,水电并没有碳排放的问题,所以环保并不会成为四川比特币矿场所需要面对的问题。
四川到了枯水期后,比特币矿场有些会关停,大部分会成为候鸟,纷纷把设备搬到内蒙。如今内蒙已经叫停比特币矿场,于是这些候鸟矿场已经开始寻求海外基地,比如俄罗斯。
其实,任何行业、产业的发展都要经历一定的修葺过程,小隅不认为近期的政策是对挖矿和加密资产交易的“一刀切式”监管。相反的,如果是得当的监管措施不断出台,是有利于整个行业的长期、有序发展。内蒙古的化石能源电力在供应基本需求的情况下,用于挖矿确实不利于碳中和与碳达峰, 相对应的是,比特币挖矿在消纳四川丰水期电力,不存在过度太排放,完全可以考虑合理用工并纳税的情况下,进行有效监管与运营。当然,大前提还是要做好金融风险防控,保护好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防范虚拟货币过度投机风险的法治思路
去年以来,比特币暴涨带动了整个“币圈”的疯狂。狗狗币半年暴涨了260倍,柴犬币30天涨了上万倍,3个月涨了10万倍。炒币狂潮再起,很多缺乏辨别能力的投资者幻想着一夜暴富,盲目跟风,趋之若鹜。
本月以来,从5月19日比特币跌破30000美元/枚,狗狗币日内跌幅将近55%,到5月23日晚,比特币跌幅一度超过16%,虽然在5月25日有所回升,但5月28日,整个虚拟货币又迎来了一次整体大跌。数据显示,比特币跌破36000美元/枚,日内跌近8%;以太坊跌破2500美元,跌近9%。全网数字货币1小时爆仓金额达到6.08亿元,24小时爆仓金额高达36.92亿元,共有105088人爆仓。
价格暴涨暴跌、背后庄家操控、各种套路骗局……这些充斥“币圈”的乱象让“币圈”交易危机重重。
今年年初,特拉斯创始人埃隆·马斯克多次在社交平台力挺狗狗币,带动狗狗币价格狂飙。随着狗狗币的火爆,柴犬币、乌龟币、猪猪币、猫币等层出不穷,业内人士表示,这些“空气币”没有实物依托,背后都有庄家在操盘。创始人通过注册公司推出某虚拟货币,前期大肆宣传吸引投资者投资,待投资者大量投入后,操控价格狂飙后再抛售,价格暴跌让不少投资者措手不及。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新华网5月25日发表题为《挖矿耗能巨大 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乱象调查》的文章。
新华社5月29日更进一步发布文章《百倍杠杆!疯狂的“币圈”带来“暴富”还是“爆仓”?》
此次三大协会之所以联合公布重磅监管信息,并配合其他重磅官媒的舆论引导,在于依托于区块链的虚拟货币,大多数缺乏锚定真实价值,价格深受监管政策、投资人的所谓共识与情绪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极易暴涨暴跌,而与之伴生的传销、诈骗和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近年来亦快速攀升。虚拟货币领域的投机炒作,虽然给极少数人带来巨大财富效应,但对众多普通人而言,更是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具体而言,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相关交易活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政策相背离,投机炒作面临政策风险。
另外,近年来一些机构或个人推出包括虚拟代币直接发行、期货、杠杆合约、为散户代理高频量化交易或证券化代币买卖等业务,特别是有的境外商业机构向所有投资者发布无差别的诱导性投机广告,诱导普通投资者参与极高风险的高倍数合约交易,极端情况下造成个别投资人倾家荡产,甚至因此报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普通投资者参与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业务,可能遭遇“无常损失”、黑客利用代码漏洞发动攻击盗取投资者锁仓的虚拟货币等风险。
根据现有法规与政策,上述业务中,多数未得到金融监管机构审核和批准,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特别是2020年下半年以来,国际上一些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风起云涌,带动国内一些完全缺乏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资者跑步进场,给这些投资者的财产安全、经济金融的正常秩序带来了很大风险,这是此次三大协会公布“封杀”信息的重要背景。
此次公告强调,虚拟货币价格极易被个人或机构操纵。
根据小隅的研究与观察,这道出了虚拟货币市场炒作的特质。现实中,特别是近半年来,有境外高科技行业著名人士在网络上不断“喊单”,直接推高了某虚拟货币价格短期内暴涨,同时此人又针对另一种虚拟货币发布批评意见,直接导致该虚拟货币价格短期内“砸盘”。
这种市场操控的嫌疑甚为明显,使得普通人参与的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经营失败、投机炒作等多重风险,这对于在高风险领域缺乏丰富投资经验的普通人而言,冒然介入虚拟货币投机炒作,很容易损失惨重。
基于行为金融学的理论,以及自实践中长期观察可知,高风险投资领域的成功,一方面要求投资人对投资目标有极其充分和正确的认知与判断,另一方面能时刻保持心理情绪极其稳定,后者甚至占成功因素的70%。但是,保持情绪稳定与对投资目标精准判断往往超出了普通人的能力极限。
另外,从我国近年的司法实践看,一些地方法院拒绝受理涉及虚拟货币(以及各类稳定币)交易相关合同纠纷。法院此举在合法性方面尚待商榷,但结果则使得不少当事人不得不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因此,遵循金融监管机构的政策方向,三大协会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普通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正当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三大协会本质上属于金融领域的行业自律组织,其发布的告示仅限于约束本协会内部的会员单位,一旦涉及非会员单位,那么要求其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并非易事。再者,协会并非监管机构,并无执法权限,对违背服务约定的会员单位缺乏有效的威慑力。此外,虚拟货币投机炒作天然具有全球性、准匿名性等特征,这对单一国家的严监管政策提出了挑战。
因此,要在该领域稳步推进监管,防范虚拟货币过度投机炒作带来的风险,需要依据法治精神,多方共治,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如何严防风险,在监管理念上包容行业发展,使监管规则可预期,当是下一步政策应重点思考的方向。
其次,应继续推动虚拟货币监管领域的“良法善治”。所谓“良法”,是本领域的法规与政策有助于推动区块链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党中央近年着力鼓励区块链核心技术研发的政策精神保持一致。
与联盟链或私有链不同,区块链的全球尖端技术研发主要体现在公有链领域。然而,公有链核心技术的研发主要分布在欧美地区,中国在该领域应积极迎头赶上。但是,公有链项目研发与技术推广难免涉及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风险。
因此,对于区块链研发衍生的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风险,建议监管者推动“监管沙盒”(划定一个范围,对在“盒子”里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同时杜绝将问题扩散到“盒子”外面),尝试以新型监管方式鼓励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同时将相关风险置于可控可防的范围内。
再次,民法典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据此,建议相关立法机构及时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有效制度供给与法规指引,实现宪法关于“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基本精义。
再其次,金融监管机构对一些经营机构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发布诱异普通人参与高风险投机的广告等,要进行严格执法,并与行业协会继续推动虚拟货币炒作的风险提示与风险防范宣传工作。
最后,建议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推动国际多方协同监管,以防范境外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风险向国内蔓延。
“普通投资者还是要保持敬畏之心,不要为了逐利而去高位接盘,建议普通投资者一定要谨慎,根据自己的偏好、财力来决定配置。”
小隅也提醒平台的广大用户,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警惕虚拟货币诈骗,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