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自己闲置的银行卡留着也没用
于是将闲置的银行卡出借或卖给别人
殊不知
如果收购人利用借得或收购的银行卡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
你也可能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荷花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法》),对1名“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这是自去年12月《反诈法》正式实施以来,柯城警方开出的首张出借银行卡涉电诈的“行政罚单”。
3月3日11时许,柯城公安分局荷花派出所民警接到反诈中心线索称,有1张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经查,2022年12月18日,嫌疑人吴某在明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一张衢江农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从事网络诈骗资金转移,但并未从中获利。
3月3日20时,柯城公安分局反诈中心联合荷花派出所对吴某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吴某被列入银行的“惩戒名单”。
“此前对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电诈行为,未能作出相应的法律处罚,因违法成本较低,导致电诈案件屡禁不止。有了这部法律,我们办案便有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柯城公安分局反诈中心负责人金涛说。
法律链接
《反诈法》对个人有哪些规定?
一、加强防范。个人应当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
二、协助配合。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三、信息保密。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反诈法》对个人规定了哪些禁止行为?
一、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使用GOIP、VOIP、猫池、伪基站,改号软件、虚拟拨号、群发信息软件、声音模拟器,秒拨IP等设备、软件。
二、不得为他人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三、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电信线路、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个人违反《反诈法》有什么法律后果?
按照《反诈法》规定,违反上述第一、二条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上述第三条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惩戒措施。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坚决抵制不法行为,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若发现买卖“两卡”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