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虚拟货币”的玩家提个醒,耐心看完,或许有所收获:自己不是走在涉嫌诈骗、非法吸存、领导组织传销的不归路上,就是被人洗脑上当受骗的被害人。
看看一下温州中院的判例就知道事态的严重性:主犯黄某以销售虚拟货币牟利400余万元而被法院最终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最终获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黄某在明知虚拟货币“星瀚链”是诈骗工具的情况下,以投资“星瀚链”有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宣传酒会等形式,在浙江省乐清市、杭州市等地向不特定的公众介绍、推广“星瀚链”,宣称该虚拟货币恒量发行,只涨不跌,鼓励投资人通过发展人员加入获取收益,通过向他人出售“星瀚链”获取他人资金至少达人民币400余万元,最终因“星瀚链”兑付危机被告发,遂被拘留、逮捕。
黄某自感冤枉,理由在于:
1、自己只是“星瀚链”虚拟货币的玩家,并不知道该虚拟货币是人为控制的骗局;
2、即使构成犯罪,也是组织传销,也不是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
3、“星瀚链”还有上游玩家,即使是集资诈骗,自己也只是从犯。
法律分析
站在“星瀚链”玩家的角度看,黄某的理由似乎不无道理,但却遭到法院有理有据地反驳:
1、黄某是资深虚拟货币玩家,理所当然能区分比特币与山寨币的区别。
黄某供述自己是资深虚拟币玩家,接触过比特币、以太币等多种虚拟货币,清楚了解虚拟货币衡量发行和稀缺性的特点,完全有能力识别数字货币的真伪和发行规律。
而本案的“星瀚链”虚拟币与比特币等正规虚拟币有明显的区别:该虚拟币所谓的自动挖矿就是每天固定收取0.3%的静态收益,发展下线每天获取0.25%动态收益,下线越多,动态收益越多,一个钱包每天可以产生5000个虚拟币。
该种模式的本质是主要靠发展下线拉人头增加收益,显然与比特币要通过耗费大量电费“挖矿”,以及在交易平台上出售虚拟币获取收益有着根本区别,稍微有虚拟币常识的人对此都可以看出,黄某作为资深玩家,比一般人更具有认知能力,不可能不知道。
2、“事出反常必有妖”,出事退路的反侦查应对都想好了,还不是诈骗?
黄某的上家谢某,有上百个手机号码,使用不同人头账号收取款项,如此反常的行为,足以让人怀疑从事的并非合法交易,结合“谢某事先传授黄某规避侦查方法,即如果出事,就要及时提现,并咬定自己是普通玩家。
交易平台关闭之后,黄某交待其他同伙按照老一套的方法应对侦查,即咬定自己是普通玩家,洗脱自己与平台的关系,进一步印证了黄某明知“星瀚链”系虚假,平台最终会关闭,并提前做好预防的事实。
可见,黄某事先知道谢某从事非法行为,也知道该虚拟币是虚假骗局,且事先做好了防备预案。
3、已经认识到是个“庞氏骗局”,还在发展下线。
黄某宣传“星瀚链”只涨不跌,稳赚不赔,而且告诉下线如果想尽快回本,就要发展下线,显然也不是正规虚拟币的交易方式。在所谓的交易平台上,虽然“星瀚链”的价格每天都在上涨,但平台上几乎没有交易量,更说明了“星瀚链”虚拟币的虚假性。
综上,足以认定黄某深知虚拟币的交易规则,在明知“星瀚链”是用于吸收他人资金的骗局,仍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推广,通过出售虚拟币骗取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特征。
认知总结
1、涉虚拟币犯罪多集中在非吸、传销、诈骗三种类型,其中尤以诈骗刑期最重!
大家知道,诈骗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犯意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黄某认为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一厢情愿的说法。
集资诈骗属于典型的金融诈骗犯罪,刑事处罚相当严厉,起刑点是5年,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同类行为如果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也就10年有期徒刑;若被认定为领导、组织传销罪,最高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也不会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某冤不冤?说她冤枉,是因为自己认为主观上并没有骗取钱财的故意,自己也是受害者,同时还曾帮很多其他受害者不劳而获“发家致富”。
但刑法定罪的原则是“主客观相一致”,说白了,就是:嫌疑人怎么认为的不重要,关键是站在客观角度上如何理解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如果按照嫌疑人的说法,那么杀人犯永远都会说自己是故意伤害,而故意伤害又会说自己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会说是意外事件无罪了!
2、央妈说了,虚拟货币是数字资产,不是货币!各路山寨虚拟币,连资产都不算,就是凭空想象的“饼”。
大家必须接受一个道理,货币的背后必须有主权和政府的背书,一个超越国家管控的东西不可能是货币。但虚拟货币仍然有其价值,跟梵高的“向日葵”一样。这个价值可不是单凭大家都认可的热情就说了算的,必须是依靠计算机算力“挖矿”产生的不受人为控制的有限的“矿石”。
因此,自带“繁殖”功能,不靠算力就能凭空释放利益的虚拟币,绝对不靠谱,趁早远离!
3、此类犯罪,做无罪辩护,近乎不可能。
如果涉嫌虚拟币引起的各类犯罪,趁早联系律师,尽早退赔受害人,争取在罪名上和量刑情节上做好从轻发落的准备。面对众多的受害人,换了你是司法机关怎么办?
4、玩币的人士要好好掂量下自己持有的是个什么玩意了,“币”海无涯,回头是岸。
最近半年常接到的咨询就是有关“虚拟货币”的各种投资项目问题,最夸张的是咨询人都是自己有稳定职业产业和生活水平相当不错的人士,居然放着主业不做,去搞“虚拟货币”,结果自己辛苦攒下的家底在一轮轮“虚拟货币”盛宴下沦为别人嘴里的肥肉,令人遗憾。
520,虚拟币,想说爱你不容易。奉劝相关人士,不要幻想去赚认知以外的钱。价值观端正,专注自己的专业,才是人间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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