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定金、订金、意向金、押金和违约金要分清,否则一字之差,谬以千里。
本文作者丨王玉臣(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在房产交易中,定金、订金、意向金、押金和违约金是常见的“五金”。一定要分清这五金的具体含义,否则一字之差,谬以千里。
(一)定 金
定金是一个法律名称,具有担保性质,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 金
订金并不是一个法律名称,是日常交易过程中的一个交易习惯。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个是可以退的。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
(三)意 向 金
意向金严格说不说一个法律概念,是一种行业惯例,算是附条件的定金。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要约)。
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性质就发生变化,自动转化成定金,意向金协议也自动转化为定金协议。如果买卖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中介公司将把意向金返还给买方,若意向金协议转换为定金协议,那么将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买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卖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签订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这个能不能退要看是否转化为了定金,如果转化为了定金,违约的话,则很可能不能退了。
(四)押 金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可以用来冲抵或扣除。
(五)违 约 金
违约金是一个法律名称,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在咱们国家,违约金一般是只有补偿性质,惩罚性极少。甚至当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时候,当事人还可以请求法院酌情减少。这个是违约后才出现的,不存在退的问题。
在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第一个的定金和违约金一般是只能二选一,比如对方违约了,守约一方不能既选择定金,又选择违约金,只能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