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2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各有关部门:
《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已经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进中提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
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年”活动,优化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强化招大引强激励,重点支持鼓励开展精准招商、重大招商项目前期工作等。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多、推进实的县市给予更多支持。加强招大引强服务保障,对纳入省级招大引强项目库的项目,落实好我州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2023年,努力实现引进州外产业到位资金增长12%以上,省外产业到位资金、实际利用外资完成省下达增长目标。(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二)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积极向上争取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培育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更多支持。2023年力争全州市场主体达35万户以上,推动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融资担保扩面降费。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名单管理,助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政策。继续贯彻执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招投标方面继续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保险等保证金。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税务局、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四)大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州级财政安排2821万元,支持科研院所及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对进入正常运转的国家和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其提供公共服务绩效给予奖励。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积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联合省州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州级财政安排人才发展专项经费760万元,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各地盘活闲置资产,建立公益性创新创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创新创业群体。(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在全州12县市推广金融服务“一码通”,构建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常态化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超前介入项目和企业开展融资培育,提高项目成熟度和企业融资可得性。加强政银企对接,及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融资项目对接推送,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强化融资项目库建设,推动州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普及应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对于2022年第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二
培育壮大“三个经济”
(六)加快壮大资源经济。各级各部门要系统深入盘点用活优势资源,以资源换产业、以资源换市场、以资源换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积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乳业、核桃、蔬菜、水果等农业资源,稀贵金属等矿产资源,水风光等清洁能源以及“苍山洱海”等独有文化旅游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产品企业。完善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开发行为,细化权责关系,坚决杜绝占而不用。(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能源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七)积极发展口岸经济。强化财金政策支持,争取多方力量,全力支持大理开放平台申建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大理机场口岸、大理经开保税物流中心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申建。加快大理(祥云)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与我省边境口岸的互动交流,构建优质高效流通体系。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扩大水果、蔬菜、核桃、啤酒、奶粉等特色产品出口,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大理海关、州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八)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科技计划、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州本级工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向开发区倾斜支持。对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开发区建设企业孵化器,鼓励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开发区。积极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进园区建立完善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体系,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支持州内重点开发区建设,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对符合发行条件的园区,帮助争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各县市、大理经开区依托独有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高”特色园区,由州级有关部门“一对一”给予支持。力争2023年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5户左右。(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三
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九)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州级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专项1亿元,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重大农业产业发展。认真谋划实施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项目,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确保投入产业发展资金比例不低于衔接资金规模的60%。大力支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融资租赁等模式试点。落实落细乡村振兴领域再贷款贴息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较年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提升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十)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州级财政安排工业产业发展专项2亿元,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行业调结构、补短板、增动能。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大力推动洱海流域烤烟生态种植、改建新能源烤房、电能烤房“以补代建”、K326种植和土地流转工作,全产业链重塑烟草产业新优势。支持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创新高地”取得突破,瞄准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环节延长产业链。加快推动华晟新能源、贝特瑞、埃克森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大理经开区、祥云经开区和鹤庆产业园区申报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参加全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全力推进国家级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的先行试验区建设,不断强化重点园区用能保障,助力重点工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鼓励企业开展工贸分离,剥离服务业板块,以专业化优势提升服务半径和质量。力争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7%左右。(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能源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烟草专卖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大力推动煤炭增产达产。积极争取上级关于煤矿“五化”改造、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等方面的政策资金支持。在年内完成永平县羊街煤矿30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实现全面达产。剑川县双河煤矿力争年内取得开工备案并投入建设,鹤庆县堂上井年内完成储量核实报告的评审,争取年内取得开工备案。实现滇西能源建材物流产业园—煤炭储备设施项目一期建成并投入运行,力争年内开展项目二期建设。(责任单位:州能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州级财政安排数字经济发展专项经费4000万元,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加快推进云南信创(大理)产业园建设,集聚发展电子信息制造、数据治理、软件服务等产业集群,建设好RCEP云上跨境贸易生态园。加快场景应用,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加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完成数字经济投资12.7亿元、数字经济规上企业营业收入50亿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数字经济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四
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十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筹集1亿元左右州级前期工作经费,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向上争取不少于15亿元中央和省资金支持,重点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口岸发展、创新创业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快云南信创(大理)产业园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探索发展“虚拟”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高速公路、水利工程、现代物流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大理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加快滇西祥云国际物流港(北港)、祥云县冷链物流园、滇西能源建材物流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持续推进高速公路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宾南、大南、宾鹤高速公路全线建成通车,全面推进鹤剑兰、云兰、云永、永昌、南云、巍凤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弥昌、大攀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加快大理机场三期改扩建、大理火车站站房提升改造、大攀铁路引入大理枢纽等工程。力争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年度完成投资跃上千亿元大台阶。(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数字经济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力度支持扩大民间投资。建立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机制,实现在线平台实时推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以联合开发的形式参与市政、交通、水利、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补短板项目建设,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平台。将民间投资增量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力争民间投资占比提高至25%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能源局、州国资委、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十五)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州级财政安排文旅产业化发展专项8300万元,支持文旅产业和旅游航线建设。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策划实施一批旅游转型升级大型项目,加大知名旅游企业招商,推动旅游与健康、体育、文化、生态、教育、互联网以及现代农业等融合发展。积极指导相关文旅企业做好省级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奖补及贷款贴息申报。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市场主体,在省级奖补基础上再给予奖补支持。加大旅行社“引客入滇”工作力度,对符合省级奖补条件的旅行社积极指导申报奖补支持。规范旅游民宿管理,积极开展等级旅游民宿评定及“大理最佳旅游美宿”评选工作,对新评定为“大理最佳旅游美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奖励。支持各地举办重大文旅宣传营销活动。优化“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全面推广实施旅行社及文旅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力争旅游业投资完成80亿元。(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十六)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年内实现新建充电枪增长30%以上。认真执行省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政策,并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视情况予以补贴;落实好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大理经开区出台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政策,鼓励出租车(含网约车、巡游车)、旅游客车、景区用车、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老旧营运车辆。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云集好物”及“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持续开展“大理好市集”促消费活动,继续发放消费券,政企联动引导家电销售企业统筹线上线下资源,广泛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家电消费。力争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能源局、州税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五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七)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的项目资金支持。2023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70个、城镇棚户区改造1650套、完成省级下达2023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全力申报2022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功典型案例,支持大理市申报2023年城市体检省级样本城市。各类资金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扎实、成熟度高、综合效益好的项目。大力推进“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大幅提升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加快国家园林县城申报力度。(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十八)加快推进“五城”共建。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的建设项目,确保每年有进展、见实效。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对“五城”建设中成效明显的县市给予支持。积极鼓励各地申报“五城共建重点县”。(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大力推进绿美大理建设。统筹现有财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全力推进绿美大理建设。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以洱海流域为示范,积极打造一批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绿美乡镇、绿美村庄、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深入实施林长制,统筹推进森林大理建设和国土绿化行动,有序推进洱海流域绿色廊道建设。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打造一批典型示范。(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
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促进外资外贸加快发展。州级预算安排跨境贸易发展专项经费1000万元,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引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促进跨境贸易转型发展。进一步扩大核桃、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出口,转第三方进口为辖区企业自营进口,力争培育1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指导宾川县水果出口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商立海外仓,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税务局、大理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七
持续巩固民生保障
(二十一)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统筹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多渠道援企稳岗扩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支持退役军人专属就业创业园地建设。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园区合作。实施“技能云南”行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力争新增专技人才1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3000名以上。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家庭1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家庭实现稳定就业。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教育体育局、州退役军人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二)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供需协调、保障市场供应、丰富商品种类,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精准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储备、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减小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三)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各县市、大理经开区加大房地产促销力度,组织行业协会和有关房企做好策划宣传。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整体完工交付。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促进项目完工交付。举办好2023年大理州房交会,开通“我在大理有个家”小程序,促进住房供需对接,方便群众选房、购房。督促指导各县市、大理经开区优化制定“一城一策”“一楼一策”,化解盘活存量“烂尾楼”,积极出台政策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支持各县市、大理经开区实施“以购代建”,收储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益性“双创平台”用房或人才公寓,与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结合,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农房抗震(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积极向上争取指标和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四类对象和两类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全力争取农房抗震集中连片项目。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州级财政安排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资金7957万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薄弱学科建设和能力提升,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加强疾病救治、防控物资保障、疫苗接种等领域的资金保障,保障好群众就医用药,重点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着力保健康、防重症。(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各县市、大理经开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做好稳经济工作,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市场预期引导工作;要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优化,做好政策贯彻落实,每季度末向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州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