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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12:38:14 币百科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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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家公安委员会】

国家公安委员会是由国务大臣担任委员长的大臣委员会(日语:大臣委員会),在确保警察政治中立性以及内阁对治安的行政责任中取得平衡。国家公安委员会的会务由警察厅长官官房(日语:警察庁長官官房)职员执行。依据内阁府设置法第49条第1项与警察法(日语:警察法)规定,国家公安委员会是采取合议制的行政委员会,由内阁总理大臣管辖,为内阁府的外局之一。委员会由具国务大臣身份的委员长(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与5名委员组成(警察法第4条、第6条)。委员会下设特别机关(日语:特別の機関)警察厅(内阁府设置法56条、警察法15条)并负起管理职责(警察法5条4项)。另外,委员会庶务由警察厅负责(警察法13条)。本委员会是确保警察的民主管理与政治中立性所成立的组织,而非被称作“目付役”、负责取缔反体制运动与组织的公安警察。

管理负责国家治安的警察,统辖警察教养、警察通信、情报技术解析、犯罪鉴识、犯罪统计及警察装备相关事务,并借由调整警察行政以保护个人权利与自由、维持公共安全与秩序(警察法(日语:警察法)5条1项)。委员会对于警察厅有“管理”职责。原先,国家公安委员会是以民主、中立的立场经营警察行政,且授予警察厅执行警察事务的权限。委员会不对个别案件进行指挥监督,而是拟定大纲方针,并监督执行是否适当。但若警察事务执行违反法令时,或是不符国家公安委员会订定的大纲方针时,为了纠正或防止重蹈覆辙,委员会可以就具体事项下达个别或具体措施。此为“管理”所代表的意义。国家公安委员会的“监察”职权,则是指必要时,可指示警察厅进行调查。警察厅有责任就警务执行情况向国家公安委员会提出报告。当委员会要求提出报告时,警察厅须及时完成并提供。以上国家公安委员会的权限行使由警察法及国家公安委员会营运规则所规定。

会议由委员长召集,议决须有委员长及3名以上委员出席,议事通过需取得出席委员过半数支持,若正反两方平手时,由委员长决定。委员会的企划营运由警察厅执行,除了警察厅管理事务以外,其他国家公安委员会的职权行使由警察厅辅佐。警察厅长官官房(日语:警察庁長官官房)中设有课长级的国家公安委员会会务官(警察厅组织令7条、13条)。国家公安委员会与检事总长(日语:検事総長)常保持密切连络,不同于刑事诉讼法中检察官对警察官(日语:日本の警察官)有一定的指挥权,两方多为合作关系。警察厅不受国家公安委员会以外的机关管理与监督,但在司法警察活动期间,个别警务人员可能会收到来自检察官的指令。但若警察官有正当理由,可以不服从检察官的指示。此时,检事总长、检事长(日语:検事長)或检事正(日语:検事正)拥有提交国家公安委员会惩戒的权力,也就是说,国家公安委员会有权对身为国家公务员的警察官进行惩戒处分。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订定了检察官对于司法警察员(日语:司法警察員)或司法巡查(日语:司法巡査)警察官“适当调查和履行其他诉讼所需事项的一般规则”。检察官在进行犯罪捜查时,可指挥司法警察职员(日语:司法警察職員)协助捜查。由于检事总长、检事长或检事正本身没有惩戒权,因此惩戒交由国家公安委员会以警察民主及政治中立性进行判断。当国家公安委员会的管理权与检察官的捜查指挥权抵触时,国家公安委员会拥有最终判断权。身为国务大臣的国家公安委员长,对于国家公安委员会的管理权是以民主主义为基础,高于行政机关的检察官指挥权。因此,国家公安委员会的管理权优先于捜查指挥权。另外,以犯罪预防、镇压活动为主的行政警察,其活动在原则上由警察独自进行,不受检察官指挥。

依据(旧)警察法,委员提名自警察职员及其他官公厅公务员,经参众两院同意后任命。委员任期依据同法第7条第1项规定为5年一任,但依据同法附则第2条第1项,首任委员任期为“一人一年、一人二年、一人三年、一人四年、一人五年”。委员长由委员互选选出,委员长任期1年。在此旧法时代,法文上将“委员”写作“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但在辞令上仅写为“国家公安委员”。

依据(新)警察法,委员经参众两院同意后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委员任期5年,可再任一次。另外依据同法附则第4项规定,首任委员任期为“一人一年、一人二年、一人三年、一人四年、一人五年”。

委员长不在(出国、生病等)时,委员互选一名担任委员长代理。但委员长代理没有“国务大臣”的代理权限,须由内阁总理大臣指定“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事务代理”执行国务大臣事务。

【日本的警察厅】

一、日本警察厅

作为日本警察的顶点,负责警察制度的企划立案、公共安全及警察的运作,掌控日本警察的态势、整备、犯罪鉴识及犯罪统计等事务指挥,监督各都道府县警察(包括辖区为东京都的警视厅)。

二、日本警察厅成立时间表

˙1874年(明治7年)1月9日:内务省设置警保寮。警察制度开始中央集权化。

˙1876年(明治9年)4月17日:内务省警保寮废止,改设内务省警保局。

˙1877年(明治10年)1月11日:内务省警保局废止,改设内务省警视局。

˙1881年(明治14年)1月14日:内务省警视局废止,再设内务省警保局。

˙1947年(昭和22年)12月17日:旧警察法(昭和22年法律第196号)颁布。

˙1947年(昭和22年)12月31日:GHQ下令废除内务省,警保局随之废除。

˙1948年(昭和23年)1月1日:设置内事局,旧内务省警保局为内事局第一局。

˙1948年(昭和23年)3月7日:旧警察法施行,废除内事局。旧内事局第一局改设国家地方警察本部。警察制度成为国家地方警察与自治体警察(市町村警察)的双体制。

˙1954年(昭和29年)6月8日:新警察法(现行警察法(日语:警察法))颁布。

˙1954年(昭和29年)7月1日:警察法施行。成立警察厅(1官房4部17课)与都道府县警察(日语:警察本部),警察机构一体化。

˙1957年(昭和32年)6月1日:依据国家行政组织法修正条文(昭和32年6月1日法律第159号),警察厅从原来的四部改为四局。

三、日本警察厅组织架构

警察厅由内部部局(长官官房(日语:警察庁長官官房)、5局(2部))、附属机关、地方机关组成。不同于都道府县警察(日语:警察本部),都道府县警察是由各都道府县知事(日语:都道府県知事)所辖之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管理的警察厅组织,警察厅则是负责警察公务上的监察、指导等(管区警察局)。此外,警视正以上级别是拥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地方警务官(日语:地方警務官),而国家公安委员会拥有都道府县警察本部长(日语:警察本部長)等的任免权。地方警务官制度建立以前,国家公安委员会决定的人事调动须经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同意,但历史上未发生过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否决的状况。因此人事调动也都由警察厅公布。公安警察的预算由国库支出,都道府县警察的公安部门由警察厅直接指挥。

1、长官及次长

警察厅首长为警察厅长官,由国家公安委员会经首相承认任免之。警察厅长官是全日本警察职员中最高之职位之警察官,也是《警察法》第62条规定之唯一阶级制度之外警察官。警察法第34条规定“长官为警察官,警察厅次长(日语:警察庁次長)、官房长(日语:官房)、局长(情报通信局长除外)及部长、管区警察局(日语:管区警察局)长等其他政令所定之职位皆为警察官(日语:日本の警察官)身份,皇宫警察本部长为皇宫护卫官(日语:皇宮護衛官)”。

警察厅另设警察厅次长1人,阶级为警视监。厅长公务外出时,职务由次长代理。

1.1、长官

警察厅长官服从国家公安委员会的管理,负责总理警察厅厅务、任命职员与监督其服务、指挥监督都道府县警察。

1.2、次长

警察厅另设警察厅次长(日语:警察庁次長)1人,阶级为警视监。协助长官整顿厅务与监督各部局及机关事务。

2、内部部局

警察厅的内部部局如下,位在中央合同厅舍第2号馆的2楼与16-20楼。

2.1、长官官房(日语:警察庁長官官房)

A、官房长、总括审议官、政策评价审议官、网络安全・情报化审议官、审议官(6)、技术审议官、参事官(6)、首席监察官(日语:監察官)

B、总务课 - 政策企划官、警察制度综合研究官、警察行政营运企划室、广报室、情报公开・个人情报保护室、留置管理室、秘书室、国会连络室、侦讯监督指导室

C、人事课 - 人事总括企划官、人事综合研究官、监察官(3)

D、会计课 - 会计企划官、会计监查官、装备综合研究官、监查室、装备室、工场

E、薪酬福利课 - 厚生管理室、犯罪被害者支援室

F、国际课 - 国际综合研究官、国际协力室

G、国家公安委员会会务官

2.2、生活安全局(日语:生活安全局)

A、生活安全企划课 - 生活安全综合研究官、犯罪抑止对策室

B、地域课 - 铁道警察(日语:鉄道警察隊)管理室

C、少年课 - 儿童色情对策官、少年问题综合研究官、少年保护对策室

D、保安课 - 风俗环境对策室

E、情报技术犯罪对策课 - 官民合作推进官、情报技术犯罪捜查指导室

F、生活经济对策管理官 - 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官

2.3、刑事局(日语:警察庁刑事局)

A、刑事企划课 - 刑事综合研究官、刑事指导室

B、捜查第一课 - 检视指导室、特殊事件捜查室

C、捜查第二课 - 特殊诈欺对策室

D、捜查支援分析管理官

E、犯罪情报分析官

F、犯罪鉴识官 - 指纹鉴识官、指纹鉴定指导官、DNA型鉴识官、DNA型鉴定指导官、资料鉴识官、资料鉴定指导官

G、组织犯罪对策部(日语:組織犯罪対策部)

组织犯罪对策企划课 - 组织犯罪对策综合研究官、犯罪组织情报官、国际合作对策官、犯罪收益移転防止对策室

暴力团对策课 - 暴力团排除对策官

药物铳器对策课 - 国际药物・铳器犯罪组织捜查指导官

国际捜查管理官 - 国际组织犯罪对策官

2.4、交通局(日语:警察庁交通局)

A、交通企画课 - 交通综合研究官、高度道路交通政策综合研究官、交通安全企划官、高速道路管理室

B、交通指导课 - 交通事故事件捜查指导室

C、交通规制课 - 交通管制技术室

D、驾驶执照课 - 高龄驾驶者等支援室

2.5、警备局(日语:警備局)

A、警备企画课 - 警备调查企画官、警备综合研究官、图片情报分析室、综合情报分析室、危机管理室、网络攻撃分析中心 - 网络攻撃对策官、千代田(日语:チヨダ (警察))

B、公安课(日语:警察庁警備局公安課) - 警备情报对策室、右翼对策室、极左对策室、特殊组织犯罪对策室

C、警备课(日语:警察庁警備局警備課) - 特殊警备对策官、上席警备指导专门官、警备实施综合研究官、灾害对策室、令和2年东京奥运・东京残奥警备对策室、警卫室、警护室

D、外事情报部

外事课(日语:外事課) - 外事情报综合研究官、外事特殊事案对策官、不正输出对策官、外事技术调查室(ヤマ)、外事情报调整室

国际恐怖主义对策课(日语:警察庁警備局国際テロリズム対策課) - 国际恐怖主义情报综合研究官、国际恐怖主义情报官、国际恐怖主义紧急展开班

2.6、情报通信局(日语:情報通信局)

A、情报通信企划课 - 情报通信综合研究官、通信运用室

B、情报管理课 - 情报化战略综合研究官、情报处理中心

C、通信设施课

D、情报技术解析课 - 解析技术评价分析官、高度情报技术解析中心、网络恐怖主义对策技术室(通称“网络部队中心(日语:サイバーフォース)”)、恶意软件解析中心(由恶意软件解析官20人组成)

2.7、附属机关

A、警察大学校(日语:警察大学校)

B、科学警察研究所

C、皇宫警察本部

2.8、地方机关

7局2部制。都道府县警察非警察厅的地方机关,而是各都道府县的警察行政机关。

A、东京都警察情报通信部(东京都千代田区)

˙情报通信调查官

˙通信庶务课

˙机动通信第一课

˙机动通信第二课

˙通信设施课

˙情报技术解析课

˙多摩通信支部

B、北海道警察情报通信部(札幌市中央区北2条西7丁目)

˙情报通信调查官

˙通信庶务课

˙机动通信课

˙通信设施课

˙情报技术解析课

˙函馆方面情报通信部(函馆市五棱郭町15番5号)、旭川方面情报通信部(旭川市1条通25丁目487番地6)、钏路方面情报通信部(钏路市黑金町10丁目5)、北见方面情报通信部(北见市青叶町6-1)

连结警视厅、北海道警察本部、方面本部、警察署、交番、驻在所,以电话、无线电、通信指令系统、卫星影像、影像系统、情报管理系统等各种情报通讯系统打造的机关,也在技术上支援犯罪取缔。职员非警察官。部长为技官。

C、机动警察通信队

设于各管区警察局及都、道警察情报通信部、府县情报通信部、各方面情报通信部。职责为前往现场等确保警察执行勤务时通讯畅通,也负责警察通讯设施的临时设置、运用、警察官技术指导等。长官为机动通信课长(都警察则为机动通信第一课长),由情报通信部长任命。主要出勤场合包含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是飞机失事等大规模事故、大型会议警备、诱拐等重大事件等等。

四、警察厅刑事局组织犯罪对策课

警察厅刑事局组织犯罪对策课的设置为巩固打击组织犯罪的任务,设置了总干事。

1、有组织犯罪对策部的成立背景

传统的警察有组织犯罪对策由有组织犯罪对策部负责有组织犯罪,由公安部负责与毒品和枪支有关的犯罪以及访问日本的外国人. 多个部门实施了每种类型的犯罪。

但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毒品和枪支的走私贩卖组织、访日外国人的犯罪组织等犯罪组织在错综复杂的密切配合下实施犯罪。 成立有组织犯罪对策部警视厅刑事局为了统筹打击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的犯罪活动,着眼于犯罪组织的实际情况,推进综合打击工作。

如此一来,将在多个部门从不同角度开展的打击黑社会的相关工作进行统一,并建立一个全国警方开展的黑社会打击黑社会的核心组织。

2、组织犯罪对策部的作用

警察厅组织犯罪对策部为推进切实打击犯罪组织的组织犯罪对策,主要发挥以下四项作用。

A、信息汇总、分析、反馈

通过对警方内部各部门掌握的犯罪组织信息进行集中汇总,并加入横断面分析,掌握犯罪组织的实际情况及其合作情况。此外,分析结果将返回给都道府县警方。

B. 作为对策指挥塔发挥作用

根据信息分析结果,制定打击犯罪组织的战略,并向警察厅相关部门和各都道府县警察厅提出。并与金融厅、入国管理局、海关、海上保安厅等国内相关机构以及海外安全机关进行沟通协调。

C、改善国家警察的基础设施

我们将努力开发和加强必要的人员、活动费用和设备,以促进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措施。

D、建立调查支持系统 努力

提高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调查方法的复杂性,并将考虑引入新的调查方法。此外,还将提供对这些调查方法进行实践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以提高调查人员的能力。

日本警视厅】

一、警视厅概述

警视厅是日本各都道府县中,唯一使用此名称的地方警察机关(依据日本《警察法》第47条第1款),其他均以“警察本部”命名,因而常以“警视厅”一词代称东京都警察。而有别于其他的地方警察机关,警视厅与北海道警察不属警察厅下设的管区警察局(日语:管区警察局)监管,而由警察厅直接监管。警视厅本部位于霞关,由于附近的旧地名为“外樱田门”,因而被通称为“樱田门”。警视厅在东京都内的各警察署被称为“支店”、警视厅本厅则称为“本店”。警视厅的首长为警视总监。

由于东京为日本首都,聚集大多数的国家重要机关,使得警视厅有别于地方警察本部所担当的特殊任务:

1、天皇、皇族在皇居之外的警卫(与直属警察厅的皇宫警察本部共同执行,皇居等皇室用地及建物范围内之警卫由皇宫警察本部负责)。

2、国会、行政机关、驻日大使馆、首相官邸等重要设施之警备(国会议事堂等国会建物内则基于三权分立、国会自律原则,由国会的职员负责警卫)。

3、内阁总理大臣等要人(包含国务大臣、主要政党领袖、执政党干部)之警护。

此外,与其他道府县警察相比,警视厅辖区内警官与居民的比例达日本全国平均值的两倍。

二、警视厅历史发展

˙1874年(明治7年)1月15日:东京警视厅创立。

˙1931年(昭和6年):警视厅厅舍竣工。

˙1948年(昭和23年)5月25日:警视厅预备队创立。

˙1954年(昭和29年)7月1日:警察法(日语:警察法)之制定与统合(现在之体制)。

˙1957年(昭和32年)4月1日:预备队改名机动队。

˙1980年(昭和55年):警视厅本部厅舍竣工。

˙1994年(平成6年)4月1日:新式警察制服开始使用。

˙2000年(平成12年)4月:警视厅成立核生化搜查队。

˙2002年(平成14年):全国警务人员更换新型警察手册,其参考美国FBI的设计。

˙2007年(平成19年):巡逻警车车身上加注“POLICE”英文字样,以便于外籍人士识别。随后,地域课、交通机动队和新购的警车亦会加注。

三、日本警视厅组织架构

警视厅管辖范围为东京都全境,所属职员之人数跟预算额都是日本警察组织中规模最大的。所属警察官:43,422人(2015年4月1日)、事务及技术人员 2,907人(同上)

警视厅本厅内、在警视总监、警视厅副总监(1人)之监理下、设有9个部门及分课。

1、总务部

A、企划课-东京都公安委员会室、警视总监秘书室、犯罪被害者支援室、厅舍管理室

B、文书课-情报公开中心

C、情报管理课

D、广报课-广报中心、警察音乐队

E、会计课-会计监查室、遗失物中心

F、用度课

G、装备课-装备开发运用中心、通信管理运用中心

H、施设课

I、留置管理课

J、健康管理本部

2、警务部

A、人事第一课

B、人事第二课-采用中心

C、讼务课

D、给与课

E、厚生课-职员相谈室

F、教养课-柔道指导室、剑道指导室、逮捕术指导室、射击指导室、翻译中心

3、交通部

A、交通总务课-交通安全指导所

B、都市交通对策课

C、交通执行课-白摩托训练所・交通管制中心

D、交通捜查课-交通反则通告所

E、交通规制课

F、交通管制课

G、运转免许本部

H、运转免许试验场(府中、鲛洲、江东)

I、交通机动队(10队)

J、骑马队(第三方面交通机动队所属)

K、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队

4、警备部 Security Bureau

A、警备第一课

˙特殊急袭部队(S.A.T.)

˙第1机动队1st Mobile Unit (千代田区)

仪仗队

爆发物处理班

铳器对策部队

˙第2机动队2nd Mobile Unit (墨田区)

水难救助队

爆发物处理班

˙第3机动队3rd Mobile Unit (目黑区)

铳器对策部队

爆发物处理班

˙第4机动队4th Mobile Unit (立川市)

治安警备部队

˙第5机动队5th Mobile Unit (新宿区市谷本村)

˙第6机动队6th Mobile Unit (品川区)

铳器对策部队

爆发物处理班

˙第7机动队7th Mobile Unit (调布市)

山岳搜救队Mountain Ranger Units:负责处理山区搜救和高角度建筑物拯救工作

水难救助队Water Rescue Unit

˙第8机动队8th Mobile Unit (新宿区)

˙第9机动队9th Mobile Unit (江东区)

水难救助队Water Rescue Unit

铳器对策部队

特科车辆队(Special Vehicle Units)

爆发物处理班

B、警备第二课

˙警察犬部队

˙灾害对策课

˙机动救助队Mobile Rescue Units

˙灾害对策部队Disaster Response Units

˙灾害重机部队

C、警卫课(皇族之警护,皇居、东宫御所周围之警备 ※皇居・东宫御所内之警备与皇族之警护由皇宫警察本部担当)

˙管理系:负责课内庶务工作

˙第1系:天皇和皇后的保护

˙第2系:皇太子的保护

˙第3系:其他皇族成员的保护

D、警护课(Security Police,通称SP)

˙管理系:负责课内庶务工作

˙总理大臣官邸警备队

˙第1系:专责保护首相

˙第2系:专责保护日本内阁各省厅大臣和参、众两议院议长

˙第3系:专责保护外国政要人物、各国驻日大使等

˙第4系:专责保护东京都知事、前首相,以及其他特别保护行动的机动警备队

5、地域部 Community Police Affairs Bureau

A、地域总务课

˙庶务系

˙地域企划系

˙地域对策系

˙地域活动系

˙机动警卫系

˙游击特别警卫队

B、地域指导课

˙实务指导第1系-第2系

˙搜查指导第1系-第2系

˙交通指导系

˙指令计划第1系-第2系

˙指令第1系-第6系

˙通信指令本部-本部通信指令中心・多摩通信指令中心

˙警视厅航空队

˙铁道警察队 Railway Police Force

˙自动车警卫队Mobile Patrol Force(共4中队)

6、警视厅公安部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公安总务课

B、公安第一课(政治极左派调查)

C、公安第二课(极左派・劳工激进活动调查)

D、公安第三课(政治极右派调查)

E、公安第四课(资料收集・统计)

F、外事第一课(外交官、欧美裔外籍人士调查)

G、外事第二课(亚裔外籍人士调查)

H、外事第三课(朝鲜半岛)[3]

I、外事第四课(国际恐怖活动调查)

J、公安机动捜查队

˙NBC恐怖活动捜查队

7、刑事部 Criminal Investigation Bureau

A、刑事总务课

˙庶务 - 庶务系(刑事部和刑事総务课内的庶务)

˙刑事规划 - 刑事企画第1、第2系(刑事部的一般调整)、刑事部特别捜查系(刑事部长特别命令的事件搜查)

˙刑事指导 - 刑事指导系(刑警的实习指导)、法令指导第1、第2系(法律和法规的研究、指导)、刑事统计系(刑事统计)

˙刑事教养 - 刑事教养第1 - 3系(刑警的实习教育和培训)

B、捜查一课(1st Division):专责侦查严重案件,包括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或纵火等罪行。搜查一课课长依照惯例,由刑案经验丰富的 NONCAREER 警官出任,同时在任内晋升为警视正。被戏称为 NONCAREER 最高地位。队员均配有写着红色底,金色字和边框“S1S mpd”的圆形徽章。

˙第一强行犯捜查 - 强行犯捜查第1系(课内庶务)、强行犯捜查第2系(设置捜查本部、联络协调)、科学捜查系(科学捜查)

˙第二强行犯捜查 - 杀人犯捜查第1 - 3系(杀人、伤人事件的搜查)

˙第三强行犯捜查 - 杀人犯捜查第4、5系(杀人、伤人事件的搜查)

˙第四强行犯捜查 - 杀人犯捜查第6、7系(杀人、伤人事件的搜查)

˙第五强行犯捜查 - 杀人犯捜查第8、9系(杀人、伤人事件的搜查)

˙第六强行犯捜查 - 强盗犯捜查第1系(抢劫、抢劫相关手法的资料的搜查)、强盗犯捜查第2 - 6系(连续抢劫、袭击、伤害事件的搜查)、性犯罪捜查第1系(性犯罪的搜查、性犯罪相关的犯罪情报収集和分析)、性犯罪捜查第2系(强奸及猥亵事件的搜查)

˙第七强行犯搜查:火灾犯罪搜查第1、2系。专责侦办纵火、失火案件。

˙特殊犯捜查第一队(第1 - 3系)与第二队(第4系)。

第1系:诱拐、人质劫持、航空器劫持事件。

第2系:电话或信件恐吓、胁迫相关事件。

第3系:航空器、列车等刑事相关事故、爆破事件、爆炸事故、劳动灾害等等业务上过失致死伤事件侦查

第4系:特殊犯罪相关重要特异事件

特命搜查对策室:设特命搜查第1 - 4系。处理悬案、未解决事件之持续侦办;强行犯罪案件(杀人、恐吓、强盗、绑架)之特别命令搜查。

C、捜查二课(2nd Division):专责侦查智能罪案,例如诈骗、背信、非法侵占等商业罪行,以及公职人员的滥用职权和选举舞弊案件。二课课长职位亦为警视正。

˙第1 - 6系(贿赂和収贿等重要智能犯罪的捜查、违犯官制谈合防止法事件的捜查)

˙知能犯捜查第1、2系(课内庶务、智能犯罪搜查管理、资料整理、智能犯罪情报相关捜查)

˙选举系(选举舞弊事件的捜查、违犯政治资金规正法的捜查)、情报系(重要智能罪犯情报的収集和分析)

˙企业犯捜查第1、2系(企业犯罪的捜查)、企业犯捜查第3 - 6系(金融机关相关的企业犯罪的捜查)

˙特别捜查第1系(指控事件的调整和捜查)、特别捜查第2系(欺诈、渎职、贪污相关犯罪的捜查)、特别捜查第3系(货币和公债伪造)、特别捜查第4系(强占不动产、破坏土地边界)、特别捜查第5系(名誉和信用损毁)、特别捜查第6 - 15系(特别命令事项、特别刑法事件的捜查、其他一般智能犯罪的捜查)

˙聴诉室 聴诉第1系(受理指控和告发)、聴诉第2系(指控、智能犯罪捜查的指挥和教育)

˙财务解析中心 财务捜查第1 - 3系(财务分析的捜查)

D、捜查三课(3rd Division):专责侦查盗窃案件。举凡小偷、扒窃、买卖赃物、抢劫、顺手牵羊、变造存折金融卡等等。

˙第1系(课内庶务)、第2系(课属犯罪资料建档)、第3系(汽机车窃盗、储值金或存折窃盗事件搜查)

˙第4 - 6系(窃盗搜查)、第7系(扒手、组织窃盗事件搜查)

E、捜查共助课:追查指名手配犯(通缉犯),协助其他都府县警等

˙手配系(课内庶务、通缉的联络协调)、捜查共助系(其他县警的联络)、広域捜查共助系(广域重要事件安排)

˙鉴识课:案件现场物证相关物品收集、保管;指纹、脚掌纹、脚印之收集与鉴定。以外的鉴识工作由东京警视厅刑事部科学搜查研究所(日语:科学捜査研究所)(简称“科搜研”)进行。如果科搜研无法进行鉴定时,则由日本内阁府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所属的科学警察研究所(简称“科警研”)进行。

F、科学搜查研究所(日语:科学捜査研究所)

G、机动捜查队(日语:機動捜査隊)(3队)

H、犯罪捜查支援室

8、生活安全部

A、生活安全总务课-生活安全相谈中心・ストーカー对策室 (处理跟踪骚扰相关事件)

B、生活经济课(经济犯罪担当)-金融犯罪对策室

C、生活环境课(铳炮刀剣类所持等取缔法关系・危险物质担当)

D、保安课(风俗・非法就职・赌博担当)

E、少年育成课-少年中心(8所)

F、少年事件课

G、生活安全特别捜查队

H、高科技犯罪对策总合中心

9、组织犯罪对策部

组织犯罪对策部(日语:組織犯罪対策部)为日本东京都警视厅2003年4月1日整合原属刑事部、公安部、生活安全部以下之组织犯罪业务相关课室,重新设置之部门,专责侦办暴力帮派组织,枪械或管制药品的非法买卖或滥用情事,进出日本国境且涉嫌国际组织犯罪的外籍人士。2022年4月1日再整编。

A、组织犯罪对策总务课-下辖毒品对策室

B、犯罪收益对策课:原组织犯罪对策部总务课洗钱对策室改编。

C、国际犯罪对策课:原组织犯罪对策部第一、二课合并。

˙国际组织犯罪相关统整。原第一课业务,沿袭自原公安部外事特别捜查队。下辖-非法居留对策室。

˙国际犯罪事件、国际捜查互助。原第二课业务,沿袭自原刑事部国际捜查课。

D、暴力团对策课:原组织犯罪对策部第三、四课合并。专责侦查涉及暴力团体和有组织犯罪的案件,管制帮派份子、股市流氓等等,沿袭旧刑事部搜查第四课,俗称“マルボウ,剃头课”。

˙暴力团相关统整。原第三课业务,沿袭自原刑事部暴力团对策课。

˙负责暴力团相关犯罪刑事案件。原第四课业务,沿袭自原刑事部捜查第四课。

E、药品铳器对策课:负责枪炮及药物相关案件调查。原第五课改编。沿袭自原生活安全部铳器薬物对策课。

F、组织犯罪特别捜查队:负责初动支援。沿袭自原生活安全部国际组织犯罪特别捜查队,原负责调查护照及信用卡伪造案件。

10、警视厅警察学校

警视厅警察学校(日语:警視庁警察学校)是负责警视厅警察职员教育训练的机关,位于东京都府中市,近邻警察厅警察大学校(日语:警察大学校)。

A、汽车驾驶执照考场,府中汽车驾驶执照考场 - 府中市多磨町(日语:多磨町)3-1-1实施全部学科试验及技能试验。

B、鲛洲汽车驾驶执照考场 - 品川区东大井1-12-5不实施大型、中型、大特・拖车一种及二种技能试验。

C、江东汽车驾驶执照考场 - 江东区新砂1-7-24不实施技能试验。

四、警视厅方面本部

警视厅下设10个方面本部,介于本部与辖区警察署中间,负责各辖区警察署的合作与广域对应。各方面本部长(日语:方面本部長)阶级,第一、四、八方面为警视长,其他为警视正。

1、第一方面本部 - 千代田区霞关二丁目1番1号

A、管辖区域:千代田区、中央区、港区、岛屿部与品川区、大田区、江东区的东京湾岸署管辖区域

B、识别章为LA

2、第二方面本部 - 品川区胜岛一丁目3番12号

A、管辖区域:品川区、大田区(东京湾岸署管辖区域除外)

B、识别章为LB

3、第三方面本部 - 目黑区大桥二丁目21番6号

A、管辖区域:世田谷区、目黑区、涩谷区

B、识别章为LC

4、第四方面本部 - 新宿区市谷本村町6番1号

A、管辖区域:新宿区、中野区、杉并区

B、识别章为LE

5、第五方面本部 - 文京区春日一丁目5番12号

A、管辖区域:文京区、丰岛区

B、识别章为LF

6、第六方面本部 - 台东区东浅草二丁目27番11号

A、管辖区域:台东区、荒川区、足立区

B、识别章为LH

7、第七方面本部 - 江东区新木场四丁目2番31号

A、管辖区域:江东区(东京湾岸署管辖区域除外)、墨田区、葛饰区、江户川区

B、识别章为LJ

8、第八方面本部 - 立川市绿町3280番地(警视厅多摩总合厅舍)

A、管辖区域:立川市、武藏野市、三鹰市、府中市、昭岛市、调布市、小金井市、小平市、东村山市、国分寺市、国立市、西东京市、狛江市、东大和市、清濑市、东久留米市、武藏村山市

B、识别章为LK

9、第九方面本部 - 八王子市大横町14番20号

A、管辖区域:八王子市、町田市、日野市、多摩市、稻城市、青梅市、福生市、羽村市、秋留野市、西多摩郡

B、识别章为LL

10、第十方面本部 - 北区西丘三丁目4番7号

A、管辖区域:北区、板桥区、练马区

B、识别章为LG

五、警察署

共102间警察署。各署长阶级,大规模19署(麹町、丸之内、筑地、麻布、赤坂、蒲田、世田谷、涩谷、四谷、新宿、池袋、上野、浅草、本所、小松川、立川、八王子、町田、板桥)为警视正,其他各署为警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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