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获悉,稽查局证实深圳深银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使用商业信用中心名义开展商业活动,其使用的标识与银联商标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45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名称。
经核查,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有名称为“中国网络信贷银行网”的网站,开设有“乾壹金服”的互联网借贷平台,以“深银联”以及“商业信用中心”的名义,将互联网借贷业务开展到遍布湖北、湖南、山东等十几个省份。
经过调查,稽查局最终证实深银联公司未经合法授权使用商业信用中心名义开展商业活动,使用的标识与银联商标近似,并以“银联”字样故意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最终,稽查局对深银联公司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以及冒用银联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作出45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名称;对深圳金钱盾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作出20万元行政处罚。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冒牌银联”公司层出不穷,或擅自使用中国银联的注册商标,或千方百计让自己和银联攀上关系,以获取买方信任促成交易,令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本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互联网金融领域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的歪风邪气,对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而作为我国银行卡清算机构,中国银联是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银联”品牌也是我国最主要的支付品牌之一,关系到全国60多亿张银行卡的用卡安全。一些企业擅自使用“银联”为企业字号,误导消费者的同时,更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借贷诈骗等提供了便利,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中国银联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并将配合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同时中国银联发出了特别声明如下:
1、中国银联对“银联”和“UnionPay”等标识享有商标专用权等权益,任何企业和个人,未经中国银联同意,不得在商品、宣传资料等使用银联标识,不得注册和使用含银联字样的企业名称, 也不得虚假声称与银联存在合作关系。
2、中国银联是专业的银行卡清算机构,不从事POS机的生产、销售、布放等活动,也不会授权或与任何企业和个人合作开展前述业务。广大商户如需安装POS机具,成为银联卡特约商户,请务必选择正规银行或已获得收单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
3、中国银联未发行或与任何企业和个人合作发行“银联币”等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