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虚拟货币交易,远离洗钱犯罪活动
涉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现状
近年来,涉虚拟货币洗钱犯罪行为的案件快速增加。据人民法院统计,2020年全国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结洗钱案件6624起,生效判决16328人,其中以“洗钱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审结案件197起,生效判决229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审结案件6397起,生效判决15988人,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审结案件30起,生效判决111人。
据公安部在开展“净网2021”专项行动情况时介绍,2021年,全国破获虚拟货币洗钱类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
涉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案例
2019年10月27日,危某在微信上看见“罗先清”吹嘘“比特币”具有低风险高回报的信息,遂联系“罗先清”,并按其要求先后两次在相关的网络平台投入资金累计4万元,后在向该平台收取回报的过程中发现被骗。经查,广州罗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这笔资金转移走,并在多个公司和账个人账户间进行转账操作。在这个过程中,本案涉案人吴某强担任部分涉案资金转账提现的角色。
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1月4日,吴某强应“江湖传说”要求,让其从事虚拟交易的多笔资金转至转账至吴某强账户内,后吴某强再分转至多家银行提取现金。经统计,吴某强通过不同银行账户取现金额达2614000元,包括危某被骗的9538元,并交与“江湖传说”。
经法院审理判决,吴某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14万元。
风险提示
请大家提高反洗钱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远离洗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