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在意你是否相信我说的话,因为我没有时间来说服你。
———中本聪
这句话是比特币的创始人“中本聪”说的,时至今日已经变成了现实。
至于到底谁是中本聪,现在也没人知道。
近年来,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产品以其特有的魅力迅速在全世界形成一种潮流。尽管如今虚拟货币的种类已经有上万枚之多,但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还是“BTC”,即比特币。
法院判决:以比特币为质押物设定的质押合同无效
案例情况: 张某向李某借款300万元,为了担保借款张某将70枚比特币转入李某的账户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时,李某有权将比特币变卖。但是如果到时候比特币价格攀升,那么多出的部分应当返还张某。
2021年的时候,比特币的价格已经40万人民币左右一枚。还款期限届满,李某如期出售了部分比特币清偿了张某对自己三百万的欠款。
张某认为,质押物的价值已经远远高于负债,因此对于剩下的比特币,李某应当返还给自己。于是张某通过微信发给李某对账单,要求李某返还剩余的比特币,但是李某百般推脱。
于是,张某提起诉讼,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诉讼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剩余的比特币。
法院: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因为两人使用比特币作为质押物,但是根据国家部委文件的精神,一般认为“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流通性”。
故而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效,对于张某要求李某返还剩余比特币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比特币该如何定性?
个人不认可该判决的正确性。理由如下:
比特币确实不是法定货物,也不具有流通性,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比特币确实实在在的具有财产属性。
并且时至今日,比特币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有了足够广泛的交易群体和交易平台,这使得比特币能够迅速变现。人们投资比特币、购买比特币的目的并不是让比特币去直接流通,而是作为一种投资产品去投资而已。
故而,用比特币设定抵押跟使用一辆车、一套房设定抵押在本质上没有差别,都是基于财产属性。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并没有禁止比特币的交易行为,现在仍有虚拟货币交易所在我国境内营业。央行及中央部委发布的文件,只是说要“防范虚拟货币产生的金融风险,严厉打击利用比特币进行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但是并没有禁止全民投资虚拟货币。
因此,笔者认为,比特币具有极高的财产属性,可以作为质押物质押。基于公平原则,基于不当得利,剩余的比特币也应当返还给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