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一年来#
随着比特币在全球席卷风靡,国内各类“虚拟货币”也层出不穷。这些所谓的“虚拟货币”大多以“投资少收益多”为特点吸引用户,利用投资人对虚拟货币的认识匮乏和趋利心理,许以高额的回报,但很多实质上却是披着合法“外衣”的骗局,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2020年1月,报警人称其于2019年9月4日至12月31日,在比特币投资的QQ群认识了一个叫夏某的人,夏某谎称其认识一名精于比特币投资的吴某,将吴某推荐给他,并称吴某可帮他操作比特币账户赚钱然后分红。
夏某通过操作自己的微信和伪造的吴某的微信与报警人聊天,骗取报警人的比特币投资账户进行投资操作,并骗取两万元保证金,后报警人发现自己的比特币投资账户余额从28.6万元亏损到1.25万元,剩余金额也无法提出,损失20余万元。
2020年1月,报警人称其于2019年11月进入一个微信群,在群中每日有讲师直播讲课,其登录对方给的直播网站观看直播后跟随讲师一同购买股票赚钱后又跟随讲师一同炒比特币,根据讲师给的平台报警人从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6日钱后共充值91万,后两次爆仓亏损,曹某想将平台账户内余额提现取出但无法取出。
警方提示:
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针对有投资理财经济能力但对虚拟货币相关知识匮乏的群体,先通过线上线下的鼓吹、宣传,用一些“高大上”的幌子吸引投资人,获得投资人的信任后,用高利息、高回报逐步诱惑投资人注册会员进行投资并追加投资金额,最后以平台关闭为理由,骗得投资人投资款。
作案人取得投资人信任后利用投资人急于获利的心态,伪装或伙同其他作案人谎称为投资人进行投资操作虚拟货币,从而骗取投资人钱款。请广大群众提高对虚拟货币的认识程度,从而在选择投资方式时,谨慎选择,减少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