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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如何扣税

2023-05-04 16:32:50 币百科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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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网络直播行业税收检查指引》,该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指导,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具体编写,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印制,全书分为六章共91页,共计五万余字,详细介绍了网络直播行业的行业概况、盈利模式、劳动关系、财务核算、检查要点、税收政策及常见问题,以主体税种检查为重点,涵盖网络直播企业主要涉税业务,为日常检查提供操作指引,由于内容较多,本文只节选了主播涉税的计算方式与相关案例,剩余全文以PDF和Word保存在夸克云盘,如有需要关注公众号回复“1”提取(Word版本因转换原因会有部份文字和图片错位缺失,详细以PDF版本为主)



第四节.个人所得税检查方法

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劳务公司支付主播报酬,未按照实 质课税原则,由决定主皤收入的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问题描述:

主播费用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或经纪公司支付,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问题来源:

通过核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依靠电子查账软件中“流向 分析”功能,重点关注借方流向中供应商企业名称中包含“人力资源”、“劳务”等,或者包含“代发工资”字样的摘要的会计分录, 通过核查原始凭证,特别是从经纪代理合同入手,确定经纪公司收费的条款内容,关注居间服务费率的问题,确定双方业务关系为居 间服务,定性网络直播平台未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有关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 602号)

(四)计算方法:

因该单位通过第三方经纪公司向主播代发工资,计算方法为: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发工资金额(1-居间服务费率)X 适用税率。

(五)案例:

某稽查局检查某网络直播平台公司,检查其“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发现通过经纪公司对外支付主播报酬的信息,调取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约发现,一些经纪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实质为居间代理服务,实际收取的金额确认=支付直播的报酬*(1+服务费%), 外调协查经纪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均无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记录。因此,检查人员发现网络直播平台是主播劳务报酬的实质扣缴义务人,未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少代扣代缴劳务报 酬个人所得税500余万元。


二、直播人员工作室收入划分不准确,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问题描述:

主播人员为经纪签约,主播人员取得的礼物分成,网络直播平台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问题来源:

检查企业的经纪代理支出,按照“主营业务成本一一人员成本” 项目账-客户,使用电子查账软件中的分期显示工具,发现数据存在偏离点,核查对应付款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结算单”,确定礼物 分成比例。借助外调协查经纪公司,取证礼物分成全部归属主播,经纪公司仅为代收代付功能,定性网络直播平台未代扣代缴主播礼品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三)有关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 602号)

(四)计算方法:

因该单位通过经纪公司向主播代发礼品收益,计算方法为: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发礼品分成金额X适用税率。

(五)案例:

某稽查局检查某网络直播平台公司,对主播人员取得收益相应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核查中,按照电子查账软件中的“分期显 示”工具,核查“主营业务成本一一人员成本”项目账-客户,发 现某经纪公司签约主播的收益8月存在较大的偏离。核查原始的经 纪代理合同,发现《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经纪公司每月推送60人 主播,在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活动。月度结算标准为每人在线时长不 低于120小时、人气值不低于10000,收取固定的收益30000元;低于一定比例,扣除相应费用。继续查看附属条款发现,但主播取得观众礼品赠送时,与网络直播平台4:6分成,相应收益网络直播 平台支付给经纪公司,由经纪公司发放给主播个人。核验付款凭证 后附”结算单”,证实8月份主要是某主播获得大额的礼物。经外 调协查经纪公司,确定礼物分成是主播与平台间结算业务,经纪公 司仅负责代收代付相关收益。因此,检查人员发现网络直播平台未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少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 157348 元。


三、劳务报酬计算周期错误,导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问题描述:

主播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网络直播平台通过日结的方式发放给主播,以此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问题来源:

银行存款日记账

核查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比对主营业务成本一人员费用, 分析银行存款支付单一主播一月支付次数和金额,明确是否存在多 次收益未合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数据库中主播体现金 额每月合计数,计算确定当月代扣代缴金额。

(三)有关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四)计算方法:

按月确定网络直播平台支付给主播个人的报酬,计算方法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20%) *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五)案例:

某稽查局在对网络直播企业检查中,发现该平台打出广告内容: “日结免税,底薪月结缴税“,操作方式为每日结算当日主播获取的礼物分成,主播每日提现,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未超过800元,不予扣缴个人所得税,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调取企业后台主播id下的提现数据,配套银行调取的银行存款明细流水资料,以主播对应的银行账户信息分月汇总,将超过800元主播按照劳务报酬重新计算,由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公司双方,或者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 公司、行业公会三方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薪金,未按照实质课税原则,由决定主播收入的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问题描述:

主播工资薪金通过直播平台公司或者第三方劳务公司、经纪公司支付,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问题来源:

通过核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依靠电子查账软件中“流向 分析”功能,重点关注借方流向中供应商企业名称中包含“人力资源”“劳务”等,或者包含“代发工资”字样的摘要的会计分录, 通过核查原始凭证,特别是从含竞业禁止性质的具有完备劳动合同 主要条款的协议、合同入手,确定计算工资薪金,定性网络直播平 台未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有关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 602号)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四)计算方法: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金额-5000)X适用税率。

(五)案例:

某稽查局检查某网络直播平台公司,检查其"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发现通过经纪公司支付主播工资薪金的信息,通过调取与主播签订的合约以及外调协查经纪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均无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记录。因此,检查人员发现网络直播平台为主 播工资薪金的实质扣缴义务人,未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代 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00余万元。


五、通过税收优惠地区公司向平台签约主播支付劳务报酬,未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问题描述:

主播人员与公司签订合约具有排他性,公司通过取得税收优惠地区公司开具发票列支主播人员费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问题来源:

我国某些特定地区有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可以享受如财政返还、纳税减半,甚至免税的政策。这些区域就是 所谓的”税收洼地”。企业通过注册在优惠地区的企业对外支付主播报酬,实际劳务关系在网络直播平台与主播间发生,应由网络直播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有关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 602号)

(四)计算方法:

因该单位通过税收优惠地区企业向主播发放报酬,

计算方法为: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报酬金额X适用税率。

(五)案例:

某稽查局在对网络直播平台企业检查时发现,企业成本费用列 支存在许多天津等异地发票,且基本列支在“主营业务成本——人员” 科目中,经核查原始凭证发票,天津的费用均为支付给主播的报酬, 经外调开票方发现,将公司注册在这些地区实质并无生产经营,通过那边支付报酬是以减少税款为目的。通过核查双方的合同、外调开票方情况,定性网络直播平台企业未足额代扣代缴主播个人所得税。


六、礼品赠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问题描述:

向客户赠送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问题来源:

检查宣传品发放明细、相关费用类账户。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检查网络直播平台公司各类商务活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赠品、礼品等,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公司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购物卡等,对个人取得的所得,是否存在以发票报销、 列支成本冲抵赠品和其他所得现象,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有关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

(四)计算方法:

因该单位向个人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计算方法为: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购商品实际购置价格*20%

(五)案例:

某稽查局检查某网络直播平台公司,检查其“管理费用”科目, 发现列支礼品支出等摘要,金额10000元,调取原始凭证发现该支 出为某拓展宣传活动期间发放的周边礼品,检查其“库存商品”科 目,发现其购买礼品及相关出入库的记录,因此,检查人员发现网 络直播平台未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少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20%。


七、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转让股权所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问题描述:

对员工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未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问题来源:

检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管理费用账户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资本公积一一资本溢价

(三)有关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 164 号)

(四)计算方法:

因对员工股权激励而形成行权差价收入,计算方法为: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五)案例:

某稽查局检查某网络直播平台公司,检查其“管理费用”科目, 发现股权激励等摘要,金额1OOOOO元,调取原始凭证发现该支出为为激励员工发放的原始股,检查其“资本公积”科目,发现其原 始股已行权,因此,检查人员发现网络直播平台未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相关规定,少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34389元。


八、以各种形式发放奖金、福利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问题描述:

发放一次性奖金、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发放各种货币及实物奖励、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等未按规定 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问题来源:

企业“营业费用一“宣传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 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管理费用-业务宣传费”、“其他应 付款”等科目中,列支各项费用。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 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9号)。

(四)计算方法:

企业向员工发放各项奖金、福利,应并入发放当期工资薪金, 计算个人所得税;发放一次性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 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案例:

在检查某市网络平台公司时,发现该单位2018年以团建为名义组织去贵州旅游,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合计7632.18元。

九、其他应关注的问题

1.单位发放给个人通讯费补贴的方案,超标准发放部分(包括 通讯费报销),未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住房公积金扣除项目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及有 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其超过部分(包括个人、企业缴费部分),未 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年金存在超标情况,超标部分未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为员工办理企业年金,超过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4.支付给个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 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 未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一 个年度内两次以上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方法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未将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或非雇员的讲课费、稿费、咨询费、顾问费奖励或抽成等报酬;在会议费、差旅费中列支的组织客户免费旅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虚列名单,分解个人收入,摊低税率,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 税的情况。


主播以工作室名义与平台合作收取的费用应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2021年09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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