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监管针对虚拟货币的围堵继续升级。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或触发“帮信罪”。
《意见》指出,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此同时,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转换财物、套现的,以转账、套现、取现,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链法律师团队负责人郭亚涛认为,从总体上看,《意见》的出台适应了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整体态势。一方面,犯罪行为高发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犯罪的惩戒。另一方面,犯罪行为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突出问题也要求相关法律具有针对性。
“虚拟货币因其隐蔽性强、可以跨境流转等特点,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常用的、特殊的交易媒介,被违法份子所利用。”郭亚涛表示,交易所或者场外交易(OTC)服务商有可能成为《意见》里提及的“经销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主观明知是罪与非罪的基本前提。”郭亚涛表示,区块链行业涉“帮信罪”,大多数是因为“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一些诈骗和洗钱的案件中多被用于转移财产、销赃。
亦有业内人士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除在诈骗等案件中频频被使用,也已经成为转移资产的重要工具,对中国的金融体系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此时三部门出台《意见》并有针对性地提及虚拟货币相关问题,是对实践中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等新问题给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同时,这也顺应了当前持续打压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大势。
实际上,今年以来已有多位“OTC”业务从业者因“帮信罪”被拘留。此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币圈“OTC”业务大佬赵东等人的案件进行了审理。根据公开消息显示,这起案件涉及非法结算、给赌博黑灰产倒流至少31亿人民币,而赵东从中获得“OTC”业务相关利益分红70%。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