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蓝某生等14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地罪等案,由漳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蓝某生等1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三万元至三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非法开采花岗岩荒料、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漳浦检察
相关内容
“维卡币”案件二审法院维持判决,判处刘某言等3人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
Messari创始人:若拜登再次当选,或导致大量加密货币被扣押
虚拟货币挖矿被扣押机器 虚拟挖矿机的工作原理
天福石雕园(漳浦天福石雕园)
信用卡额度提升不通过(为什么信用卡额度一直提升不了)
虚拟货币是否可以扣押
益阳虚拟货币
船舶融资租赁法律(船舶 融资租赁)
警方如何扣押虚拟货币
2008年港币是多少人民币(2008年港币兑人民币汇率多少)
文章来源:
财源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