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湖北远安县警方快速出击,在鸣凤镇城郊结合部取缔一处虚拟币“挖矿”经营点,现场查获、拆除电脑等“挖矿”设备40余台,对经营网络进行了强制物理阻断。
民警现场调查取证
据了解,网上“挖矿”指的是“矿工”根据设计者在网上公布的开源软件,运用计算机复杂的运算,求得方程式特解,求得特解的“矿工”可以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奖励,而比特币可以在网上直接兑换成市场流通的货币。近年来,我国明文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全国重点整治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当事人“挖矿”使用的设备
经查,今年春节过后,居住在鸣凤城区的吴某某听朋友介绍说网上“挖矿”不费力、来钱快,吴某某在经过网上查询、了解相关知识后,投资20万元购买了电脑等设备,利用家里空闲房屋,进行网上“挖矿”非法经营活动。因网上“挖矿”所需的“铲子”就是配置较高,运算速度足够快的计算机(电脑),而所有计算机需要24小时不间断的运算,吴某某每月需要支付近万元的电费,还要支付一定数量的设备维护费,从春节到现在,吴某某不仅没有赚到钱,还亏损了近20万元。
在现场,民警对吴某某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教育,吴某某在得知虚拟币“挖矿”是违法行为时,后悔不已,在民警的监督下,吴某某自行拆除了所有设备,并承诺远离网上“挖矿”行为。(通讯员李开明、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