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虚拟货币盗窃案,张某潘、何某跃、曹某龙、何某华、林某源5人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分别判处8年到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9年3月份,张某潘、曹某龙、何某华意外发现一款VDS APP软件中的虚拟货币漏洞可以套取现金,遂萌生了犯罪念头,后又拉拢何某跃、林某源、黄某马(在逃)陆续加入。6人经商量进行分工协作,何某华、曹某龙负责全盘事务,何某跃负责制作虚假APP,张某潘负责组建微信群和拉人进群,林某源、黄某马负责在群内发布虚假APP下载链接,当用户进群后只要点击他们发布的下载链接,木马程序就会被马上激活,随之用户的VDS APP账号和密码立即被泄露,张某潘6人则利用被泄露的账号和密码登录VDS APP,套现账户内的VDS虚拟币。
2019年5月,张某潘等6人通过分工协作,建群散布虚假APP链接,利用他人账户和密码,疯狂盗取财物。不足十天,就非法盗取他人VDS APP账户中虚拟币1.3万余枚,价值75.6万元。随后6人按比分配了赃款。同年7月,除黄某马(在逃)外,其余5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潘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作和发布虚假APP,利用他人VDS账号和密码,窃取他人虚拟货币并兑换成人民币,盗窃钱财意图明显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该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