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多次输入虚拟“莱特币”支付密码未果,同时不能提供重置密钥凭证,钱包账户无法转出的李先生将虚拟货币网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网站协助其在网站重设支付密码,并保证储存在该账户的虚拟资产在该平台安全转移。新京报记者今日(12月24日)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先生的诉请。
转账“莱特币”密码错误 用户起诉网站
原告李先生诉称,2015年6月25日,他在某虚拟货币网站钱包以电子邮箱验证注册账户,注册后设有两个密码,分别是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登录密码用于登录该网址进行查询等操作,支付密码用于虚拟财产的转入及转出。
2015年7月18日,李先生向该网站帐户转入2300莱特币,进行转出操作时要求输入支付密码,但李先生输入支付密码后显示密码错误,李先生多次输入支付密码都未能成功,故打电话向客服要求重置密码,客服人员要求李先生提供重置密钥凭证,即李先生注册账户时随机生成的一串中文字符,因李先生注册时不了解该字符的用途,并未保存,无法提供,客服便拒绝了重置支付密码的要求。
2017年11月3日及11月16日,该网站分别向李先生发送短信提示其使用的钱包即将下线,现上线全新钱包,要求尽快将资产划转至新钱包。
原告李先生认为,现旧钱包平台已下线,案涉网站公司仍不能配合重置支付密码,在钱包账户内的虚拟资产无法转出,故诉至法院。
被告虚拟货币网站公司辩称,李先生的诉请现有技术无法做到,除非李先生出示注册时产生的一串提示符,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提示符丢失导致密码无法重置 用户起诉被驳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要求网站公司协助李先生在网站重新设置支付密码,并协助其安全转移2300莱特币,应当举证证明网站公司负有为用户重置支付密码的义务及能力。
在网站钱包下线后,网站亦安排了用户到网站公司进行资产的转移,但因李先生未能提供其注册时产生的提示符,导致现有网站无法为其重置支付密码。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情况,网站已经表示无法重置支付密码,且李先生也无法证明,在没有提示符的情况下,网站具有为客户重置密码的义务及能力,因此,李先生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