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Bitcoin)最早出现于 2008 年末。
关于比特币的本质属性,我国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认识存在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再加上比特币的产生与发展又适逢鼓励与推动金融创新的社会大背景,这就使得反对的声音颇显不合时宜与冥顽。
直到 2013年12 月,五部委才联合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定比特币为“网络虚拟商品”,不是法定货币。此后,相关部门逐步加大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力度,例如不再允许在国内开展加密货币业务等。
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宣布我国将全面禁止虚拟货币的流通、结算以及提供相关信息等服务。包括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都在被禁止之列。此外,将关闭加密货币矿场,不允许开设新矿场。这就意味着我国已剥夺比特币之类虚拟货币的"网络虚拟商品"资格。
在我国大陆地区只有人民币才是法定货币,因此比特币的非法定货币属性毫无疑问。这么浅显的道理都需要监管部门专门下发文件来确认,着实令人唏嘘。
此外,社会各界对比特币之类虚拟货币模糊不清的认识,还折射反映出我们对金融创新的宗旨及其内涵的理解尚很肤浅,因而很值得进一步反思和检讨。
那么到底应该怎样理解比特币这种所谓的“虚拟货币金融创新”呢?
请听我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