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刷单诈骗,牵出一起涉案金额上亿元的大案。近日,仪征警方通过综合研判、缜密侦查、跨省抓捕,成功捣毁了一个专门为各类典型网络诈骗犯罪“洗钱”的新型“水房”犯罪窝点,抓获嫌疑人17名。截至被抓获,该团伙累计转移诈骗资金达1亿余元,涉及全国案件300余起。
★女子刷单被骗近5万 专案组成员赴长沙侦办★
去年12月底,家住仪征的周某在上网时,偶然间发现了一个“兼职广告”。该广告声称,他们招募人员进行网络刷单,无需坐班,操作简单,只需要利用一些零碎时间便可以进行兼职,低风险、高回报,做得熟练后,甚至可以日赚上千。还有这等好事?周某信以为真,随后便按照对方指示,下载了一款名为“XX娱乐”的APP。
因为刷单需要先行垫付本金,周某一开始十分谨慎,只做一些小额任务。任务做完后,退还的本金和“佣金”很快都到账了。有了成功的经验,周某也放下了防备心理,加大了投入。可这次,本金却无法取出了。“客服”以“卡单”“系统故障”等借口,让周某一次次地进行转账操作,等她回过神时,自己已被骗了近5万元。幡然醒悟的周某随即报警求助。
这是一起典型的兼职刷单类诈骗!接到报警后,仪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反诈中心和接警的月塘派出所民警等成立专案组,借助技术手段进行深度分析,最终查明,周某下载的那款APP及“客服”用于联系她的聊天软件IP均为境外的。但她被骗的那些钱,最终都流入了湖南长沙男子宋某、黄某的银行卡内。于是,专案组立即赶赴湖南长沙,开展进一步侦办工作。
★诈骗牵出“大案”警方捣毁新型“水房”犯罪窝点★
调查中,警方发现,宋某、黄某名下竟有10多张银行卡,且这些银行卡均有大量不明资金流入,涉及全国多起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串联分析,警方又陆续发现了多名长沙籍人员、银行卡涉案。
不久后,专案组在长沙将宋某、黄某抓获归案。面对警方,两人都称不认识对方,且矢口否认自己与诈骗团伙有牵连,银行卡内的钱是在网上“炒币”时所得。然而,细心的民警却发现,两人曾有过微信扫码互相添加好友的记录。如果没有猫腻,为何装陌生人?民警立即加大审查力度,并围绕资金来源、去向反复查证,最终,无法自圆其说的两人承认了自己“洗钱”的犯罪事实。
事情到这里并未结束。通过二人的供述,警方了解到,他们还有多个“上线”。这些“上线”在明知所转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组织他人转移资金。此外,该案中诈骗团伙对资金的拆分转移手法,与以往嫌疑人利用银行卡转账、在自动柜员机提现的方式截然不同,全部采取网络操作,利用银行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实现资金转移。也就是说,这是一个专门为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的新型“水房”犯罪窝点。
什么是“水房”?
所谓“水房”,是电信网络诈骗组织内的“术语”,即专门为境外诈骗团伙、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洗钱”帮助,将诈骗钱款在对公、对私账户中反复进出、转移后,通过转账形式将诈骗款进行“洗白”的犯罪场所。“水房”往往藏匿在国内独立运作,可同时为多个身处境外、实施不同类型电信网络诈骗的团伙进行“洗钱”。
涉案金额1亿余元 已有17名嫌疑人落网
为尽快捣毁这个“水房”窝点,专案组民警根据宋某、黄某的供述,先后抓获了多名上线及团伙骨干人员,最终循线揪出了窝点负责人“路哥”,及藏身在幕后的“老板”张某。
经查,该犯罪团伙在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境外为电信诈骗的第三方结算的团伙联系业务,组织多名固定骨干成员,在长沙市内构建流动“水房”转账地点。随后,再以转账、买币金额千分之七为佣金,招募已开通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的闲散人员提供银行卡、账户等。犯罪嫌疑人在利用银行卡接收到诈骗资金后,迅速购买虚拟货币,再转入上游犯罪集团指定的虚拟货币储存工具,最终完成诈骗资金的转移。
据悉,为了躲避抓捕,该团伙可谓绞尽脑汁。团伙成员之间不留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从不使用平时常见的聊天软件联系,而是选择那些小众的聊天软件相互交流。另外,“上线”及“骨干人员”从不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们还是被警方抓获。
截至目前,该案已有17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落网,在全国范围内串并案件300余起,累计涉案金额约1亿余元,经警方全力工作,已追挽账款30余万元,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针对该起案例,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持警惕心、防范心,对于任何打着“刷单赚钱”“投资赚钱”等口号的电话、微信、QQ等,都不要盲目相信,牢记那些声称“想要赚钱就要先付钱”的都是诈骗套路,要时刻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老话,不要随意向陌生人转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身的防诈意识。
如遭遇诈骗,不要惊慌,要保持冷静,立刻报警。要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对方的电话号码、微信、QQ或其他社交软件的账号、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等。尽可能向办案民警交代详细的诈骗细节。
除此之外,目前公安机关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断卡行动,打击两卡犯罪。广大群众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因一时图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信息;更不要将个人身份信息出卖给他人使用。这些银行卡、账户很有可能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严重者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切勿因贪小便宜吃大亏。
来源: 扬州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