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张仟荟
编辑 | 翟瑞民
2021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六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利用智能快递柜贩卖毒品案件。
2019年7月16日,某公司职员唐某来明知他人贩卖毒品,受人指使接收他人通过某快递邮寄的毒品,并将该毒品存放在上海市某小区楼下的四个快递柜内,后将取件码发送给他人。购毒人员从他人处取得取件码后从其中一个快递柜中取得毒品。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其他快递柜中查获出剩余毒品疑似物3包。经鉴定,上述毒品疑似物重4.53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20年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唐某来一案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唐某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随着邮政业的迅猛发展,寄递安全防控难度也在加大,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6063件11235人;起诉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5290件8782人;起诉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537件1153人。
寄递违禁品种类繁多,包括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伪劣商品、假药、假币、淫秽物品等各类物品。其中,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中,涉及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数量大。
“检察机关起诉寄递毒品犯罪案件由2017年的1016件1911人,上升至2020年的1830件3097人,近年来在毒品等犯罪案件呈一定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相关犯罪却逆势上扬,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元明表示。
与此同时, 寄递违禁品犯罪查办难度也较大。 当前“网络+寄递”已成为犯罪的重要形式,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实现人货分离、人资分离,司法机关查办难度大。犯罪分子多使用暗语进行单线联系,甚至使用国外聊天软件或阅后即焚的小众通讯软件进行沟通,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虚拟货币支付毒资。在寄递收发环节,采取雇佣他人代收、寄递或转交的方式逃避打击。
为此,2021年10月20日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了“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
检查建议书指出,近年来不法人员利用“网络+寄递”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幅攀升,但寄递行业监管涉及多个管理部门,邮政管理力量薄弱,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安全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不够,以案倒查抓整改不及时,未有效排查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部分寄递企业常常为压低成本违规招揽客户资源,甚至恶性竞争,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
检察建议书提出,建议邮政部门全面深入调研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新时代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监管力量,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体制机制。
对此,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金京华表示,近年来,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邮政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当前寄递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滞后于邮政快递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协同治理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寄递”复杂局面,企业技术手段和查验能力还不能有效甄别复杂多样的各类寄递物品,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以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寄递安全防控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