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昨天晚上(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此次公告也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价格易被操纵 不受法律保护
刚才提到,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包含哪些内容?继续来看。
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同时,公告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公告也提示广大消费者不要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来源: 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