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虚拟币投资的雷先生,在一次项目投资中亏损200万元,因认为项目未按约定投入运营,雷先生将北京蜂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蜂芒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全部损失。今天下午(11月28日),本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庭上法官向原被告双方指出,早在2017年9月,国家就已认定代币发行融资系非法融资行为,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90后投资虚拟币 3个月赔了200万
雷先生是一名90后,一直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工作。今年1月,雷先生在某网站上看到蜂芒公司发布的“币爪项目”白皮书,经过了解,雷先生决定在锋芒公司处进行项目投资。
项目白皮书显示,所谓“币爪项目”是以线上抓娃娃机的形式,向数字货币投资者提供囤币与炒作之余的线上娱乐体验。同时,通过区块链技术改变传统游戏娱乐行业人为操控几率、游戏商品良莠不齐的乱象,保证游戏娱乐的公开透明性。
于是,雷先生以300个以太币作为项目投资,换取了7245万枚CPS游戏代币。当时,每枚以太币的价格在9300元至10200元之间,但短短3个月后,以太币就缩水到了每币2611元。见损失过高,雷先生选择了退出,但此时他的损失已达人民币200万元。
雷先生认为,在其投资后,蜂芒公司没有按白皮书的约定对项目进行实质推进,导致了重大损失。因此,他将蜂芒公司起诉至石景山法院,要求其承担自己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今天下午,本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蜂芒公司代理律师表示,雷先生投资交易的流通介质是以太币,而非人民币。投资前后,雷先生持有的以太币数量并没有任何损失,而币值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属于投资风险,即使产生损失,也应由雷先生自行承担。
庭审:法官质疑双方行为 被告否认参与运营
事实上,早在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就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认定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告》还强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而雷先生的投资过程,正是通过不同虚拟货币间的置换进行的。
“作为行业内部人士,政策导向你们不清楚吗?”法官对原被告双方的行为均提出了质疑。
蜂芒公司代理律师坚决否认公司是“币爪项目”的运营方,称公司仅参与过游戏设计环节,从未进行虚拟币的运营交易,雷先生应向项目运营者索赔。但记者经查询发现,“币爪项目”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的认证主体均为蜂芒公司。
雷先生的代理律师则回应称,虽然原告的行为可能不合法,但被告甚至有涉嫌犯罪的可能,“我们也是受害者。”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