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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按照举报的不同环境违法行为及每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进行定额奖励,共分为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等六个档次。与此前的有奖举报办法相比,最高奖励20万不变,但这次扩大了有奖举报范围,并且部分违法行为举报奖金也有提高,如举报废气设施不正常运作的最高奖金从1万元增加到5万元。
7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在行政办事中心举行。图为会议现场
去年以来有163条线索举报属实
2019年12月,我市制定实施《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至去年年底。
《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共受理有效线索223条,其中163条举报属实,属实率75.1%,查处取缔各类违法主体188个,移送刑事案件68宗。截至今年6月初,已向举报人支付前7批共344万元奖金。《暂行办法》的实施,为我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确保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有奖举报制度的有效延续,我市出台了新《办法》。
据介绍,新《办法》延续了“重奖”原则,最高奖励20万元/案。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另外追加奖励最高5万元/案。
新增三项有奖举报内容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新《办法》增补扩大有奖举报范围。将“发黑”工序纳入非法设置重污染工序举报范围,奖金1万元。新增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和生态环境领域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纳入举报范围。其中,举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奖金为5万元,举报生态环境领域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奖金为1万元。
另一方面,新《办法》合理提高部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将举报废气设施不正常运作的两种奖励标准,分别从1万元和2000元提高到5万元和1万元。将举报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奖励标准,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
此外,新《办法》还增加电子邮件作为有奖举报受理情况的告知方式以及增加生态环境专管员纳入非举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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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有奖举报范围
举报人向东莞生态环境局举报东莞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现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适用新《办法》。
(一)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发黑、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
(二)未经审批,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已注销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重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三)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排放水污染物的。
(五)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七)环境监测机构或排污单位存在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违反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文字:首席记者 林朝丰
摄影:郑家雄
编辑:李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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