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转借你的银行卡就能赚到钱,甚至日结上百元的报酬,你是否会心动呢?躺在家里就能“收钱”,真的会有天上掉馅饼的事吗?那你就错了!
自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湟中区公安局持续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抓获数名涉嫌“帮信罪”嫌疑人,湟中区公安局田家寨派出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开出首张“反诈”行政处罚单。
当前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频发,不法分子觊觎群众的“钱袋子”,也不乏“两卡”不法分子助纣为虐,而法律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仅停留在训诫层面,违法成本低,势必会让违法行为人产生侥幸心理。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对此类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条款,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处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针对涉嫌“帮信罪”情节较轻微的违法嫌疑人,湟中区公安局组织办案民警对法条及释义精研细读,确保法律依据能精准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验证帮助;违法本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坚决抵制不法行为,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若发现买卖“两卡”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