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数字中国”的幌子,短短6个月,30个层级,10905个会员账号,3.2亿余元投资额,,一场以疯狂吸金为目的的“高大上”传销骗局上演。
2019年9月25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等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刑期判决结果,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九十五万余元不等。
01 “GGP共赢积分”6个月“风靡”全国
2016年3月,连云港市公安机关接匿名举报,称有人以“互联网+”为幌子在连云港地区推广“虚拟货币GGP共赢积分”项目,通过互联网发展会员缴纳会员费,并采用虚拟积分变现的盈利模式,疑似网络传销。
经调查,侦查人员发现涉案公司表面上是经济贸易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等,而在某些招聘网站上的介绍是以购物赠送积分的方式推广共赢积分。经深入查证,该公司形式上是买产品送积分,但实际上投资者对产品基本不予认领,公司仅以投资购买产品名义发展会员。
经查,该公司按照投资额确定会员级别,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借助网络平台交易实现积分变现。为了发展更多下线,该公司还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
因投资“回报”丰厚,短短6个月就吸引上万人参与投资,传销层级达30多个,涉及全国3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社会影响严重。
02 假借“区块链”蹭热度炒作蛊惑人心
如今,传销已不是过去口口相传的模式,借助语音视频聊天室等社交平台成为全新营销方式,而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理财”“众筹”“慈善互助”等名义的新型传销活动比比皆是。
1977年出生的卢某某中专毕业后,不断寻求生财之路,想闯出一片天地。2015年,他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处缓刑,在此期间他依然做着一夜暴富“美梦”。这一次,他将目光盯到了虚拟货币上。
2015年底,卢某某等6名发起人借助互联网向全国推广“GGP共赢积分”项目发展会员,并在北京市朝阳区设立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展开公司化运营。该公司设产品部、办公室、技术部、客服部等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金融知识培训,其财务、产品、技术、公关、宣传、市场开发等部门多管齐下,各司其责,打造了专业化的运营模式。
“公司中有曾投资过虚拟货币的经验人士,有硕士学位的知识分子,亦有从事过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员。”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梁晶晶介绍。
为了蛊惑更多人参与,卢某某等人以实际不存在的智能化养老、旅游地产、农业、实业投资、能源矿产等领域的项目合作,辅以“区块链”噱头,配以“数字货币时代”“技术革命的新一轮革新”等一系列蛊惑人心的宣传文案骗取投资者信任。
03 人民大会堂宣讲 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
为了扩大影响,卢某某等人利用线上传销、线下传销相结合的模式。在线上创设供会员参与的网络媒介,搭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背后操纵价格变动,形成发展繁荣的假象,通过工作人员管控盘口,维持价格稳定;在线下通过公司实地宣传、年会、地区头目宣传的方式扩大传销规模,利用微信、微博等手机端应用形成地区传销网络。
为了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卢某某等人还一度邀请近万人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宣讲会,在主流媒体宣传,通过网络平台和公司实地造势,并利用“数字中国”这一契机,假借官方声音迷惑受众,迅速在全国发展了大量会员。
如涉案人员禹某就利用其政协委员、出租车公司老板的身份地位,在微信朋友圈频繁转发关于GGP和电子货币的文章,很快在山东莱州地区形成了地区性的传销组织。
04 追加逮捕力求罪当其罚
案件立案后,海州区检察院及时介入。由于该案体量大,证据繁琐,需从言辞证据和客观证据两方面抓起,主抓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锁链。经过仔细摸排,筛选整理出数千条会员转账投资信息、GGP会员共计10905个账号,会员信息数十万条。
审查后发现,公司收支系来自GGP会员投入和操纵GGP积分价格,其中1亿多元用于托盘,此外还用于宣传费用、会议费用、市场开发费用、归还客户投资款等,股东均领取股东工资和分红,部分股东从公司套走数百万资金,以此锁定传销本质。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海州区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承办检察官紧扣案件“命门”,针对网络传销的人员架构、宣传内容、公司的收支等方面集中突破,着力解决案件定性问题,同时将移送审查起诉的人员按照角色、作用和地位,分类为公司股东兼GGP发起人、公司员工和地区头目,分别按照该角色在GGP传销活动中具体所起的作用,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严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对未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依法出罪。
如涉案公司的总经理刘某军,其2017年1月下旬加入全球通用公司后虽然担任总经理职务,但没有参与或推广GGP项目,无法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故依法认定刘某军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了司法处理的公平性,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相对于已经逮捕的同案犯在传销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关键的情况,海州区检察院及时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时,督促侦查机关上网追逃,确保逮捕决定的坚决执行。
如被取保候审的成某杰作为公司的股东,亦是GGP项目的发起人之一,对该项目的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是传销组织的顶层人员。成某杰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对涉案的大额款项否认,且取保候审期间存在不予配合传唤的情形,为了保障刑罚公正性和严肃性,在审查起诉阶段,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逮捕。
因案情复杂,海州区检察院分别于2017年8月18日、2018年5月23日依法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卢某某犯罪团伙成员提起公诉,一审判决有罪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因证据扎实充分,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刑期。历经一审、二审,该传销组织被彻底摧毁。
编辑 | 王绪瑞 校对 | 崔恩栋
来源 |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