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更多客户,乔某等人不但搭建了一个含有10亿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库,还开发导航机器人进行引流。
人物关系图 制图/吴美妘
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前往看守所提审乔某。
研发搭建含有10亿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开发导航机器人实现引流置顶、配置担保系统保障交易安全……犯罪团伙利用如此“高端配置”,通过某匿名聊天软件组建“信息查档”聊天群,明码标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乔某等17名被告人、1家涉案公司依法提起公诉。
这样一个秘密“信息查档”聊天群是如何建立的?数据库中数量庞大的个人信息又是从何而来?
金钱诱惑下被害人变成害人者
2019年初,韩某因私人原因想查询开房记录,便通过网络认识了名为“宝刀”(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侦查中)的人,对方收了1900元钱后,承诺帮其查开房记录。
可是没过多久,韩某发现有人用自己的名字在网络上发布不良信息,遂怀疑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韩某仔细回想后,认为“宝刀”有重大嫌疑,于是要求“宝刀”退钱。随后,“宝刀”向韩某退回了600元,同时向韩某发送了某匿名聊天软件,告诉韩某这里有很多人贩卖个人信息,可以找其他人查询开房记录。
韩某半信半疑,但还是在某匿名聊天软件上注册了账号。随后,“宝刀”推荐给韩某一个名为“信息查档”的聊天群,这是一个专门贩卖个人信息的群。起初,韩某只是在群中“潜水”,但在目睹群内人员“查档”的需求量非常大后,他动起了歪心思,开始在自己的朋友圈内发送可以“查档”的广告。
2020年2月左右,一个微信好友询问韩某能不能查询手机定位。韩某允诺后,在“信息查档”聊天群里四处加好友寻找查询手机定位的方法,最终找到了一个昵称“千里耳”的人(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侦查中)。“查询银行卡状态600元一条,开房记录800元一条,基本个人信息100元至5000元不等,能要多少要多少……”韩某从“千里耳”处知道了很多“门道”。
在利益的诱惑下,韩某多次通过微信等渠道发布可以查询个人信息的广告,待客户“上钩”后,就找群中的人低价查询个人信息,再高价卖出。尝到甜头的韩某胆子越来越大,向卢某、刘某某、王某甲等3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违法所得25万余元。
隐藏在聊天群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韩某只是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中间商”,与他关系密切的群友都是何人?“信息查档”聊天群又是谁建立的?
今年3月20日,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有人在某匿名聊天软件上的群组中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遂展开侦查,由此揪出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经查,2019年9月,乔某经网友介绍第一次接触到某匿名聊天软件,从中得知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赚大钱,于是就联合朋友孙某某干起了这项非法活动。自2020年5月起,二人在某匿名聊天软件上组建了专门用于非法活动的“信息查档”聊天群,提供查询住宿信息、手机定位、航班信息、犯罪记录等20余种业务。
为了逃避侦查,乔某等人找来都某、沈某某等人帮自己代收钱款,并给予对方酬劳。
“每次有业务,就把代收人的收款方式发给客户,代收人收到费用后,会用虚拟货币和我进行结算。”乔某交代。其间,为了提高交易的可信度,孙某某还找来王某,开发了一款用于担保买卖双方虚拟交易服务的“担保系统”。该系统依附于某匿名聊天软件群组,类似于网购的担保交易平台,卖家以商品形式展示信息类型,买家下单,双方通过虚拟货币进行结算,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担保交易。
随后,为吸引更多的客户,乔某等人搭建了一个数据库,其中含有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QQ账号、车牌信息等10亿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研发出一个具有引流置顶作用的导航机器人。将数据库、导航机器人、“担保系统”进行有效连接后,客户在某匿名聊天软件中搜索“查档”等关键词时,导航机器人会让其优先搜索到乔某等人组建的群组。作为促销手段,客户只要加入群组,就可以免费查询公民个人信息3次,超过3次再另外收费。
乔某等人如愿积攒了越来越高的人气,购买信息的下家越来越多,生意越来越红火。随后,乔某将现实生活中的朋友许某某、徐某某、张某3人发展为“下线”。截至案发,该团伙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数千条,违法所得百万余元。
全链条打击,上线下线一起查
在案件侦查阶段,海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从案件定性、犯罪数额认定、违法性认知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补证。
今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海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田玉琼在详细梳理案件证据基础上,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先后调取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补证固证。5月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乔某、孙某某、王某、许某某、徐某某、张某6人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鉴于韩某有立功情节,积极退赃,主动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确保精准指控犯罪,全面打击黑灰产业犯罪,检察机关从查清信息交易的次数和数量、“信息查档”聊天群中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及数量、调取虚拟货币交易数据、核实涉案人员违法所得等方面列明详细的继续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证。
同时,针对涉案的两名代收人员都某、沈某某,鉴于二人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检察机关于5月7日向公安机关发出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随后,公安机关根据二人交代的情况将另一名代收人员张某甲抓捕归案。
在多次梳理乔某等人的犯罪网络后,一个疑问萦绕在田玉琼心头:数据库中的公民个人信息从哪里来?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以乔某为突破口,加大侦查力度。最终,乔某交代他曾“私下查询过上家身份以及支付的固定虚拟货币钱包IP地址”,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到“上线”陈某某、郭某及王某乙。
在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后,公安机关又先后将韩某的“下线”卢某、刘某某、王某甲3人抓捕归案,检察机关建议进一步查清这3人贩卖信息的去向、用途。后经引导侦查,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了与卢某有交易往来的黄某、张某乙,刘某某与王某甲贩卖信息的去向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8月4日,公安机关将乔某、韩某及其“上线”“下线”共18人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仔细审查发现,黄某系某诉讼保全担保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为拓展公司经营,非法查询多种敏感信息提供给公司客户,情节特别严重,该担保公司涉嫌单位犯罪,遂依法对该担保公司进行追诉。同时,考虑到沈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从犯等从宽处罚情节,该院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外,因涉案的代收人员张某甲为在校学生,该院及时与校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其在校表现,并召开公开听证会,结合听证意见,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最终决定对张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给予其悔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
来源:检察日报
华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