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在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一些人认为:只要开展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就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确实有公安机关对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经营者,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
那么,经营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吗?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经营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本罪,一般认为是涉嫌构成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里主要要求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一是违反国家规定,二是实施非法买卖外汇。那么,违反国家十部委的规定,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吗?不是的,十部委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其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国家规定;同时,在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时,如果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法的规定,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渠道,进行外币的兑换,是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在司法实践中,经营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即使立为非法经营罪进行刑事侦查,最终也一般做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