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银行卡吗?一张500块。”
“银行卡、电话卡、网银一套卖,最高1500块。”
“高回报,低风险,轻轻松松发家致富。”
“心动不如行动,赶快把卡卖给我们吧!”
如果你遇到过类似情形,那你可要长点心了,这些人极有可能从事的是与银行卡买卖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高州市云潭派出所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
8月中旬,云潭派出所接到上级转来线索,辖区一群众疑似出售以个人名义开办的银行卡用于获利。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一中队迅速对该线索进行仔细梳理、拓展研判,初步判断上述出售银行卡的行为极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随即对该嫌疑人实施布控。
8月16日凌晨,民警在嫌疑人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嫌疑人吕某交代,近期自己通过某网络聊天软件认识了一名网友,一次聊天中,网友向吕某表示,将银行卡卖给他可以轻松挣钱,一张银行卡能挣500块,如果加上电话卡和网银,能挣1000到1500块。吕某明知对方会将银行卡用于诈骗犯罪,但还是将此事记了下来。
一段时间后,吕某手头拮据,便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分别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同时开通网银,将网银绑定在自己新开的手机卡号上。吕某随即将办理所得的7套银卡、手机卡以每套1000到15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网友。
尝到“甜头”的吕某并没有就此罢休,而是要求网友在用自己提供的银行卡诈骗得手后,必须向其提供“回扣”。截至被抓获时,吕某共获利4万余元。
8月19日,吕某被依法刑拘,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夏宇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冬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