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颖 唐柳雯)2月23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横琴金融30条”)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前海金融30条”)。
两份文件各提出30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内容,其中包括多项全国首创的创新性制度,将有力助推横琴合作区、前海合作区成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新的试验田。人民银行表示,积极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发开放,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为横琴、前海两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面向港澳金融业高度开放
从文件看,“横琴金融30条”设计了更加开放的金融制度安排,通过构建电子围网系统,创新跨境金融管理,探索跨境资金自由流动途径。同时,着重加强与澳门金融市场联通,推动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服务一体化,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文件明确,到2035年,将横琴合作区打造成为我国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的新高地、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和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示范区。
“前海金融30条”强调全面强化前海合作区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香港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新格局,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文件提出,到2035年,实现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跨境资金高效便捷流动,基本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领域规则体系,金融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为全国金融业扩大开放起到更强示范引领作用。
从两份文件看,面向港澳金融业高度开放是重要内容。如“横琴金融30条”提出降低澳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进入合作区的准入门槛,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等举措。“前海金融30条”提出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内地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研发中心、科创中心、数据服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等具体举措。
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
“横琴金融30条”“前海金融30条”围绕粤港澳跨境金融合作,在金融机构合作、金融市场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如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方面,“横琴金融30条”提出,加强合作区金融市场与澳门、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联动、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稳步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等具体举措,同时还创新性提出优化改造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系统,通过金融账户隔离,在合作区建立资金电子围网。“前海金融30条”提出,扩大港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大宗商品跨境现货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等。
在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方面,“横琴金融30条”提出,建立粤澳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对合作区资金异动的监测,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和反走私监管合作,以及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合作机制等具体举措。“前海金融30条”提出,探索与香港金融体系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健全跨境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具体包括支持深港两地在合作区建立紧密的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支持在合作区高标准建设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构建国际化、多元化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等。
打造便利生活就业金融环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记者留意到,两份文件均将金融服务民生摆在突出位置。其中,“横琴金融30条”提到,优先服务民生,在合作区积极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金融环境,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前海金融30条”则表示,深化深港金融合作,优先开展服务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民生服务更优质、更多样、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体系。
具体来看,为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横琴金融30条”明确,为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内购置或出售商品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允许合作区内市场主体以澳门元或人民币进行支付;有序允许澳门元在合作区作为小额支付使用等。其中,有序允许澳门元在合作区作为小额支付使用为全国性首创制度。
“前海金融30条”则提出,试点开展信用卡视频面签;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商业银行依法共享其香港母行掌握的同一香港居民信用状况;支持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基于实际薪酬水平提供个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务等。
因地制宜规划金融产业发展
记者留意到,围绕横琴、前海产业发展及金融业特点,两份文件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分别为两地规划了不同的金融产业发展路径。
例如,“横琴金融30条”提出,加强对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的金融支持,创新发展资产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绿色金融等现代金融产业。“前海金融30条”则提出,立足前海合作区“扩区”后产业体系,培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金融业态。
具体来看,“横琴金融30条”围绕丰富合作区金融业态等9个方面,对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做了安排。其中,包括鼓励在合作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各类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合作区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电力期货市场,服务合作区绿色金融发展等政策措施。
“前海金融30条”就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等5方面内容,聚焦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培育以服务“扩区”后产业体系和中小微企业为导向的金融业态。其中包括支持香港等地国际绿色金融认证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机构;支持前海合作区与香港联动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科创企业开展海外融资和境外并购业务,引进海外技术;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领先的深港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或实验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