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最光荣的精神固然可贵,劳动者权益也不可遗忘。
最火爆黄金周“五一” 就在眼前,旅游相关话题热度高涨,但是也有一些小伙伴决定避开人流,回归“劳动节”本身,坚守岗位。
劳动最光荣的精神固然可贵,劳动者权益也不可遗忘。如果选择在类似“五一”的法定节假日沉迷工作,加班费还是要好好算上一算的。这时候有些老板可能又开始动心思了,拿加班津贴对加班费“偷梁换柱”,看似一样,但是否合理,员工的心里不由得打上了问号。
加班费、加班津贴,区别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看加班费,也就是加班工资,这块是法律明文规定好的。《劳动法》 白纸黑字写上了“应当”——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国家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外,单位应当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也就是“休息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及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员工休假,说的是“法定休假日”。
然后,再来看看加班津贴。不同于加班费,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也无统一标准。加班津贴算单位给员工的福利,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有没有加班津贴制度。
所以,即使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也必须照常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必须发钱而.不是拿类似粮油米面等实物福利糊弄替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了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今年年初,提倡“就地过年”期间,有的单位就拿加班补贴来鼓励员工留下来上班,却“选择性遗忘”了加班费。律师表示,这种拿福利冲抵加班工资的做法,已经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如果遇到公司在加班费上“逃单”,可以抄起手机12333向人社部门投诉了。人社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公司,应按50%以上100%以下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加班费计算基数与倍数,如何确定?
既然已经明确了加班费是必须的,勤勤恳恳的小伙伴想知道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能收到多少?以今年“五一”假期为例,根据国家安排,放假调休时间为5月1日- -5月5日,连在一块是放了5天,不过其实是同时包含了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只有5月1日这一-天是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5天都在加班,加班费计算也不一样。《劳动法》 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总的算起来,“五一”加班5天的工资,相当于平时工作11天所获得的收入。公司若全部支付到位,那就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但现实中,很多公司会在加班费的基数上动歪脑筋。有的单位为了省钱,随意规定员工加一天班多少钱,确定的基数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还有的公司实行计件工作制,以此为借口,节假日员工干得再多,也不另外给加班费,说是工作量加了,钱也相应多给了,把加班费包在工作量加价里了。上述做法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按照法律规定,加班费基数应按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 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必须是以职工本人的月均工资为基础。
那么,如果是从事计件工作,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才不吃亏呢?
按照法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在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在标准工时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都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计件工资制下的加班工资测算,应根据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情形,分别按不低于平时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
辛辛苦苦加班之余,小伙伴们别忘了参照着比对一下,自己应得的工资有没有少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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