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
奉化警方远赴千里
成功打掉一个网上套路贷团伙
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115名
到底发生了什么?
赶紧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回顾
◆◆
“投资老师”教你赚钱
“日久生情”一把骗走6万多
2018年11月的一天,一个陌生号码打破了被害人易某原本宁静的生活。
通话中,对方聊到了股票的相关知识,还让易某加她的微信。通过好友后,对方推荐了几只“潜力股”,还将易某拉进股票群,期间还有专门“老师”授课。易某和群友一起听“老师”讲了足足大半个月的课。
之后,这位“老师”在聊天中称虚拟货币会大涨。易某听信后,按照网页流程注册,当日就通过支付宝充值1000元用于购买虚拟币。次日,易某就发现虚拟币涨了,并顺利提现。见虚拟币持续上涨,易某开始加大投资金额,陆续将6万元钱转账给网站指定的账户。
一星期后,正当易某想把网站上的钱取出时,竟发现对方已将他的微信拉黑,网站也进不去了,这才意识到被骗,随即报案。
陷阱
在你信任万分的时候
在你毫无防备的时候
到来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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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背后
牵出千万“套路贷”
根据线索,奉化公安分局的民警结合其他同类案件并案侦查。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窝点在外省某市一小区内。
通过近2个月的实地侦查,专案组查清了该诈骗团伙的落脚点、组织架构及活动轨迹,又通过资金分析,发现该团伙并不单单是网络诈骗这么简单,其背后还涉嫌“套路贷”犯罪,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
经查,该团伙主要通过小额贷款来进行诈骗。每笔放款金额在1000至4000元不等,从中收取高额利息。借贷的多为年轻群体,借贷前犯罪团伙要求借贷人上传通讯录,如发生还款逾期,就通过“电话轰炸”方式,告知受害人亲友,对其造成巨大精神压力。
经调查,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专门的电话组、背景调查组、讨债组等,窝点就当地某广场大厦内。犯罪团伙还非常狡猾,多个办公室分布在不同楼层,挂着不同的公司名称。
相信
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115名犯罪嫌疑人被押
仍需警惕“套路贷”
21日下午4时,115名犯罪嫌疑人被安全押解至奉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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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贪图一时享乐,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
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套路贷”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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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套路贷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诈骗罪。
“套路贷”犯罪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型诈骗犯罪方式。“套路贷”犯罪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诱骗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贷圈套,继而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套路贷”的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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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贷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来源:宁波公安 大风号 宁波市普法办整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