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标、林某甲、陈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起,被告人陈标在福清市某写字楼某座某室成立福清地区的“全球数字经济俱乐部”,该俱乐部编造所投资项目为国家扶持项目,虚构盈利前景,并以在“YouBank”数字银行APP上缴纳会员费成为会员、发展团队领取动态奖金等为由,骗取会员财物。
具体运营模式是:
1.会员层级:经注册会员推荐即可注册成为会员,会员发展不限层级、不限人数;会员发展的下线会员或本人投资总额达到20万美元,本人及其上线会员即可成为V1级别会员;下线会员中发展出3个不同团队的V1级别会员则上线会员成为V2级别会员;V2、V3、V4级别会员以此类推。
2.会员缴费:黄金卡户定存500USDA-4999USDA,月息可达5%;白金卡户定存5000USDA-99999USDA,月息可达7%;环球卡户定存10000USDA以上,月息可达10%。
3.抽成获利:除上述所述会员缴费产生静态收益外,会员发展下线还有动态奖金、社区奖励、伯乐奖、分红奖,动态奖金即会员发展1代下线拿1代利息的100%;会员下线再发展下线,拿1代利息的100%,拿上一代利息的15%,拿2代利息的50%;会员下线的下线再发展下线,拿1代利息的100%,拿上一代利息的15%,拿2代利息的50%,拿3代利息的20%;会员发展出3-5代下线,拿1代利息的100%,拿上一代利息的15%,拿2代利息的50%,拿3-5代利息的20%;会员发展出6-8代下线,拿1代利息的100%,拿上一代利息的15%,拿2代利息的50%,拿3-5代利息的20%,拿6-8代利息的10%;会员发展出9-12代下线,拿1代利息的100%,拿上一代利息的15%,拿2代利息的50%,拿3-5代利息的20%,拿6-8代利息的10%,拿9-12代利息的5%;…。
之后,被告人陈标、林某甲、陈某甲及同案人何某丁、伍某某、“姨夫”(均另案处理)等通过微信、口口相传的方式发展下线会员,被告人陈标还创建会员微信群“YouBank凌云系统战狼9群(323)”、“YouBank核心交流群(77)”、“YBK凌云社区会员1群(486)”、“YOUBANK超越V1进军V2群(272)”、“凌云系统核心晋级群(343)”等,在微信群内宣传在“YouBank”APP上投资虚拟货币YBT,并鼓吹投资YBT能赚钱高额利息,各级会员均可向他人发送其本人在“YouBank”APP上的邀请码发展下线会员。
被告人陈标、林某甲、陈某甲等还多次组织人员赴香港参加“YouBank”的宣讲会等。被告人陈标、林某甲及同案人何某丁、伍某某为V2级别会员。
被告人陈某甲及薛某某、陆某某、林某乙、陈某乙、俞某甲等人为V1级别会员。至2019年11月28日,该平台在福清地区发展下线层级至少5层,发展下线人数30人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中,被告人林某甲、陈某甲及同案人何某丁、伍某某、余某甲(另案处理)、“姨夫”还承担讲课宣传、管理、协调等职责。
2019年11月28日,福清市公安局民警在福清市某座某号抓获被告人陈标、林某甲、陈某甲及林某乙、陆某某等28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标、林某甲、陈某甲结伙违反国家规定,组织、领导以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被告人陈标、林某甲、陈某甲的刑事责任。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