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只是发出疑问,没有盖棺定论之意。
美团通过15元/月出售美团会员,在其平台内部发行所谓的优惠券,是否构成“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或者是伪造货币罪?
有个概念需要明确:
出售会员所得金额并没有给平台商家一分一厘,完全归其所有。然后用虚拟的优惠券去割商家的韭菜。
这种模式与传统商场通用优惠券有本质上的区别,传统优惠券是最终流入商家,计入商家营业额的。
美团会员和优惠券则是脱节的!
用户花费15元每月购买会员,资金上已经闭环了,并没有参与到后期消费过程中。
优惠券则是美团发行的虚拟货币,用户持有后,在消费过程中使用。
相关内容
手机挖矿挖币技巧(用闲置显卡薅羊毛 简单的虚拟货币挖矿教程)
算力租赁挖矿合同(梅州中院:因虚拟货币“挖矿”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香港警方过去一周破36宗诈骗案涉款710
香港本土机构惠理也申请发行虚拟货币现货E
虚拟货币创企Omakase已通过野村控股
虚拟货币创企Omakase已通过野村控股筹集资金,旨在加强系统开发体系
台湾金管会计划于九月提出虚拟货币专法草案
传拜登第二大金主曾呼吁美国证监会将比特币纳入纽约证券交易所
传拜登第二大金主曾呼吁美国证监会将比特币纳入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市跟虚拟币,股市跟虚拟币有关系吗
文章来源:
Mandy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