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邹璐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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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办公厅官网更新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一共二十八条细则,主要包含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等四大部分。
规定融资杠杆,放宽放贷标准
《通知》强调,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适度对外融资且小额分散地去发放贷款。
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界面新闻表示,融资杠杆在2019年年底《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曾有过体现;此外,疫情期间,广东等地也相继出台过对小贷机构的融资支持政策,放宽其杠杆,鼓励其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公司、个人下调贷款利率等。
而小贷公司对于同一借款人的上限相较于此前一些地方的5%标准也有所放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跨区经营有所松口。规定原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
苏筱芮认为,此次“放款地区、不得出省”内容,是监管对风控较强、评价良好优秀小贷公司的一种认可与支持。
划定小贷公司红线:不可用于房地产投资、不得暴力催收
就贷款去向与贷款公司行为准则,《通知》也划定了红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将不得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
另外,《通知》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此外,应遵循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对于暴力催收,《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
就监督措施而言,《通知》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上位行政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本着问题导向、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思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行业亟待统一的监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严禁触及违法违规高压线,防止风险外溢,守住风险底线。
根据《通知》,对“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以其他方式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失联”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通知》将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
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他指出,《通知》的制定遵循三大原则:一是鼓励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三是注重发挥地方金融监管的主观能动性。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对于新规定与原银监会2008年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监管规定如何衔接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布后,上述监管规定仍然有效,但与《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通知》为准。
“总体来看,通知内容与此前监管释放过的信号相差不大,市场已有基本预期。”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总结称。
她认为,小额贷款机构归属于地方监管部门管理,不同地区本就存在一定的标准差异,疫情期间部分地区做出的政策调整,又使这种差异进一步扩大,此次通知的下发从全国层面来加强存量小贷机构的监管,统一重要指标口径(如融资杠杆,借款上限),对统筹顶层监管,消除地区监管差异具有重要意义,为小贷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营造了优良环境。
(记者苗艺伟对此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