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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拆分的区别

2023-06-18 06:29:45 币百科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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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下称“《倡议》”),将NFT明确翻译为“非同质化通证”,回避使用“非同质化代币”这一直译,这意味着国内NFT将“去币化”。

2022年7月13日,《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布,明确表明“支持龙头企业探索NFT交易平台建设,研究推动NFT等资产数字化、数字IP全球化流通、数字确权保护等相关业态”,NFT行业“悬而未决”的状况似乎迎来了转机。

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明确NFT的法律属性以及具体使用规则和标准。因此,理论界仍有部分观点认为NFT存在“币化”定性的可能,实务中的各种案例也表明NFT确实还存在实质“币化”的风险,鉴于此,笔者梳理了NFT“币化”定性的主流观点及实质“币化”的风险,并给出分析及合规建议。

01 NFT“币化”定性的主流观点及分析

(一)NFT的虚拟货币定性观点

部分观点认为,NFT与虚拟货币虽不能直接划等号,但其作为区块链产物与虚拟货币存在大量相似之处,应根据虚拟货币方式来管理。对此笔者不予认同,理由如下:

虚拟货币鉴于其“货币”属性可以作为一般等价物在市场进行流通,而其作为“货币”具备的种类物属性、不特定物属性意味着虚拟货币并不指向任意特定资产;也即其自身不存在唯一性、不可替代性;此外,虚拟货币能够进行拆分,并以其相应对价进行交易。而对NFT而言,其作为非同质化通证,指向的是特定数字资产,每一枚NFT都是独一无二且不可拆分。据此,NFT与虚拟货币具有本质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二)NFT的代币定性观点

国内部分学者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认为,NFT基于其最终指向的是某个数字产品的所有权归属,因此NFT属于一种特殊的资产代币,应将其定性为“代币”并使用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笔者认为此种观点存在“以偏概全”之嫌,应基于NFT的特性,根据我国规制“代币”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

目前,国内对于代币发行抱持严格的监管态度,尤其是针对发行代币进行融资的行为更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个部门在2017年9月4日共同出具《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一条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此可见,在政府监管层面,代币与虚拟货币并非同一产品,但均不具备货币属性。

02 NFT实质上“币化”的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据上文所述,目前针对NFT的法律定性仍存在争议。因此,如何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保证NFT相关活动的合法性、稳定性将很大程度的影响监管部门未来的监管态度。通过分析我国关于区块链产品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笔者认为NFT存在以下法律风险,可能在实务中违背现行法规,具体如下:

(一)NFT投资及ICO风险分析

1、NFT投资及ICO风险分析

实务中,不乏某些平台或个人假借NFT进行炒作的情况,正如前文所述,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代币的法律定性尚未具备统一的、明确的标准,因此前述行为可能会导致NFT被认定为实质上的“代币”。

2、合规建议

防止NFT“币化”

首先,在从事NFT业务时应当避免使用代币、辅币等词汇,而以非同质化通证、数字藏品等词汇降低其与“代币”的关联性。

再者,可以对NFT进行交易限制,防止其因自由流通产生炒作行为,从而增加其经济收益属性特定。例如:①出台相关规则限制NFT商品在一定时间内的价格波动幅度,防止NFT被用于开展金融活动;②禁止或限制NFT的二次交易流通,目前国内如支付宝就对其NFT商品进行转让时间限制,但是仍有大量如ODin NFT等的NFT交易平台允许用户在平台上自由买卖NFT产品。

坚决禁止使用NFT进行ICO

《代币融资公告》中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ICO)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是一种非法的公开融资行为。据此,NFT的发行方以及交易平台应防止NFT的发行行为存在ICO的可能性。

在从事NFT交易活动时,应确保NFT的产品内容、发行程序、结算标的的合法性、合规性,交易平台应具备相应从事资质,如NFT发行方、交易平台须取得ICP证、金融营业许可并完成网站备案等,同时,凡是参与NFT交易活动的主体均需要于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二)NFT涉及洗钱风险

1. NFT洗钱风险分析

依托区块链技术所发行的NFT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匿名化等特性导致NFT交易存在监管困难、全球流通、交易便捷、交易模式复杂等特点,因此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PeckShield(派盾)创始人兼CEO蒋旭宪指出,2021年上半年未受监管的出境虚拟货币币值总额达到283亿美元,远超2020年全年总额175亿美元。

2 合规建议

01实施用户实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NFT发行方及交易平台应当与NFT交易各方签订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并要求NFT交易各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同时,NFT发行方及交易平台应当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对应性进行核查,进行实质的实名制认证及管理,并将用户信息存储于安全的服务其中,防止用户信息外泄。


02 充分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KYC)流程

虽然目前尚未针对互联网公司出台根据KYC体系落实政策,但可以借鉴《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金融机构的KYC体系的具体要求建立NFT交易的KYC体系,以有效规避洗钱风险。积极与监管机关、银行以及同类型企业开展公链、联盟链合作,建立链上KYC监管、合作体系。


03对交易资金进行核查


NFT结算平台应当充分核查NFT交易中的资金来源,无有效手段核查境外资金来源的应当禁止用户使用境外银行账户进行结算,禁止用户使用虚拟货币等无法溯源的资金进行结算,核查购买人与付款账户所有人信息是否匹配,并积极与银行结算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定时核对交易记录。


(三)NFT涉及非法集资风险

1. NFT非法集资风险分析

为增加公众购买热情、提高NFT交易量,部分NFT发行方、平台向用户承诺该NFT产品在购买后不存在亏损风险、甚至在未来能够取得高回报、高收益等夸大、虚假宣传等方式诱骗用户购买其NFT产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前述发行行为在发行方或交易平台在满足:

①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②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④社向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情形的基础上,NFT发行方、交易平台可能存在被认定为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风险。此外,在前述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如还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使用诈骗方法情形的,还可能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合规建议

首先,NFT发行方、交易平台应确保NFT发行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主体应取得相应资质或备案,若涉及成立私募基金发行NFT的,应当遵守严格我国私募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再从事NFT交易活动。

再者,NFT发行方及交易平台应当真实的、全面的披露NFT产品信息,确实地提示购买者NFT购买后的价值变化风险,禁止出现虚假、夸大宣传等恶意诱导购买者的行为。

(四)NFT涉及恶意炒作风险

1.NFT恶意炒作风险分析

自从NFT推出以来,各种天价NFT商品不断涌现,参与者们将NFT作为了投资炒作的主阵地,其中最为著名的为著名数字艺术家 Mike "Beeple" Winkelmann所创作的“THE FIRST 5000 DAYS”,该NFT在佳士得拍卖会上以6,930万美元的天价售出。

针对各类型的炒作行为,我国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度,坚决禁止各类型炒作行为,出台了包括《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并明确任何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此外,《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中还特别提出应当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炒作风险监测预警,涉及炒作情况的,依法追究为炒作行为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有关责任。

2. 合规建议

NFT的发行方以及交易平台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Ⅰ在从事NFT交易的过程中,其交易模式应当禁止涉及NFT的均等分拆分、集中交易等行为,确实履行平台用户提醒义务。如支付宝“蚂蚁链粉丝粒”更新《蚂蚁链粉丝粒用户服务协议》,平台严格禁止平台用户利用NFT数字作品进行炒作、场外交易、欺诈等非法方式使用,并且用户购买NFT后需持有180天以上才有权利进行“转赠”。

Ⅱ 必要时,平台应立即停止NFT交易并下架涉及投资炒作的相关NFT产品。如支付宝与敦煌美术研究所及动画《刺客伍六七》基于蚂蚁链合作推出限量版付款码皮肤,在著名二手交易网站“闲鱼”上的最高价格被炒到人民币150万元,系原价格的15万倍。得知此情况后,闲鱼官方在该NFT公开发行三天后下架了网站所有NFT产品。

NFT作为一名“新生儿”,现在仍处在“蹒跚学步”的阶段,如何“走稳”、“走正”是起步的重点。现阶段,我国全面禁止任何社会主体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因此,NFT的“去币化”是目前NFT发展的关键所在。笔者建议,应当彻底区分NFT与虚拟货币,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合法、谨慎的从事NFT交易活动,并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促进NFT行业积极、正向地发展,从而有效地推进区块链以及元宇宙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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