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面对中国的复兴,西方国家此前反复强调“基于规则的秩序”,试图将中国贬为规则的“破坏者”。俄乌冲突爆发后,西方更是把自己包装成规则的守护者,逼迫世界各国站队。 西方所谓的“基于规则的秩序”究竟是怎么来的?背后潜藏的核心争议是什么?中国能否在这一议题上争取主动?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翁鸣江】
我们面临“基于规则的秩序”(rules-based order)的挑战
西方国家最近在批评中国时,开始频繁使用“基于规则的秩序”(rules-based order)一词。究其原因,是因为大家看到中国实力的崛起、西方社会的相对衰落,已经是大势所趋。在这种大环境下,西方世界有很多明白人开始慢慢意识到,四两拨千斤、借巧力而不以拙力胜人,是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的上上之选。
用更直白的话来说,从前西方国家仅仅凭借实力(科技、经济和军事等),就可以在世界上叱咤风云、呼风唤雨的时候,我们更多看到的是“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内”、“强权即真理”(Might is right)的丛林法则(jungle rules)。只要你技不如人,西方发达国家就会用很多实例告诉我们,没实力就没有话语权,落后就要挨打。
1907年,美国还没有世界第一的海军时,就组织了“大白舰队”全球航行,图片来源:美国海军
然而,随着中国各方面的实力,都开始接近或慢慢超过西方国家,这时候西方国家如果仅强调实力或能力,无疑只会打自己的脸。所以,类似“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斯文话,就很容易在西方世界流行起来。
一方面,西方通过强调所谓的规则和秩序,可以党同伐异、同仇敌忾,调整枪口,一致对外;另一方面,他们在各自的国内,也可以明示或心照不宣地暗示中国不讲规则,从而为自己找借口或转移话题的真正焦点。
更何况,对深谙规则之道的西方国家来说,想要取得胜利或成功,其实“规则”的力量绝不容小觑,甚至有时会比实力或能力更重要。
例如,世界拳击冠军几乎肯定能在拳击比赛中打败普通人。但如果规则要求缚住冠军的双脚且不能移动,普通人“获胜”的概率便陡然大增。
因此,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角度看,虽然目前而言,西方在科技、经济和军事等方面的整体实力与中国相比,看起来仍然要稍胜一筹,但是按发展阶段分析,西方作为发达国家已经是强弩之末,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则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随着东西方此长彼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未来存在东风压倒西风的巨大可能。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开始突然大谈特谈“基于规则的秩序”(rules-based order);无非是希望假借规则和秩序的力量,来阻碍或抑制中国的发展。说白一些,如果从经济等纯实力较量的角度可能快要拼不过中国的话,那么从规则的角度为自己增加些胜算,自然也是好的。
从某种程度上看,这其实并不是在示强,而是一种示弱的表现(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扮猪吃老虎”,跟特朗普总统之前狡辩美国也是发展中国家是一个意思)。毕竟,在现代社会,通常意义上公平合理的规则和秩序,可能要保护和扶持弱者,也可能会要求强者承担额外责任和或做出一定让步。
此外,西方国家此时提出遵守规则和秩序的要求,主要还是想趁着他们在实力上仍占上风的时候,一方面要试图防止中国改变西方社会制定的游戏规则(即所谓反对“修正主义的中国”revisionist China),另一方面则要重新制定或继续维护和强化一系列有利于西方的规则和秩序(如五眼Five Eyes、民主同盟、四国联盟QUAD等等),以继续维持西方的领先地位。
在现实世界中,这对中国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说白了,虽然和则两利,斗则有两败俱伤、甚至有让其他很多第三方渔翁得利的可能;但是,如果我们就此躺平,放弃在国际规则和秩序主导权的竞争,那么很有可能会成为被缚住双脚的拳击冠军,空有一身实力、却不得不饱受西方国家来自背后的冷拳(sucker punch)。
西方国际秩序和规则的建立
很多西方学者有一个观点,那就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主导下的国际秩序,即所谓“美国治下的世界和平”(Pax Americana)的秩序和规则,保证了二战后世界的整体和平(地区性冲突除外)。
具体来说,军事上,美国在欧洲建立以其为首的北约组织,在亚洲、大洋洲等以双边军事协议,通过建立军事基地、技术合作等方式,确保美国可以把军力投射到世界各地,从而避免西方国家之间的内斗、保护西方国家的整体安全。
政治上,美国通过开创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各种国际机构,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以维护西方利益为核心的各种国际规则和规范。
经济上,美国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等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发起人和核心领导人,美国通过这些国际组织来推广市场经济、自由贸易等等一系列规则,维护了西方在经济上的繁荣。
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建立的这一套所谓基于“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和规则,不是说安有什么好心。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表面上讲“自由”“民主”“世界和平”等等,实际上主要还是基于利益考量。在它们看来,国家之间“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才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尽管如此,美国所创建的这一系列“基于规则的秩序”(rules-based order),确实也形成了二战后西方世界的“共荣圈”。同时还使得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都形成了与美国相似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并且形成了对美国有利的军事、经济和外交联盟。这些都确保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在冷战中获得了对前苏联阵营的最终胜利。
而且,客观而言,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各方来开展合作的“美国治下的世界和平”(Pax Americana),也比两次世界大战和之前由欧洲国家主导的、“强权即真理”的殖民主义(colonialism)、帝国主义(imperialism)和霸权干预主义(interventionism)的传统西方国际秩序体系多少有一些进步。
在“美国治下的世界和平”之前,还有“英国治下的世界和平”,图为对英国霸权的讽刺海报,图片来源:Imperial War Museum
说到底,从美国本身来看,并没有什么殖民统治全世界的野心和实操。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的大发展,也客观上阻止了殖民主义死灰复燃。因此,即使美国在二战后挑起过多次局部战争,但在世界其他地方却没怎么扩展领土或殖民地。这与二战时期的日本和德国,甚至二战前包括英国、法国在内的老牌欧洲国家等相比,确实有很大不同。
此外,美国所创建的这一系列“基于规则的秩序”(rules-based order),为世界各国都提供了大量公共产品(举例来说,本次中国抗疫有功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就有非常深度的合作,也曾经学习过不少方式方法),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世界的和平与繁荣。
而且,美国所建立的美元经济霸权的基础,总体上还是基于自愿交易等基本原则。
所以长期以来,哪怕美国的霸道路人皆知,世界各国对美国还都是尽可能地能忍则忍。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有一段时间里,中国对于美国等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秩序和规则,更多也是站在参与者、学习者和遵守者的角度。毕竟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甚至到本世纪初,如何更好地与世界接轨,一直都还是我们中国社会的主流声音。直到现在,中方也不主张颠覆现有秩序,并继续推进开放。
美国治下的世界和平(Pax Americana)的式微
然而,“美国治下的世界和平”(Pax Americana)之所以能够建立和维持,最终靠的还是美国独步天下的综合实力。随着中国实力的逐渐提升,美国实力的相对衰落,使得美国在整个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的地位逐渐开始下降。
过去用来维持“美国治下的世界和平”(Pax Americana)的种种手段,不管是基于军事实力为基础的“威逼”措施,还是基于经济利益的“利诱”方式,都问题重重。
首先,从军事上看,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美国军事鼎盛时期,美国可以派兵把一个拉美国家的总统直接抓回美国判刑四十年,也可以指挥联合国军队用短短42天时间就把伊拉克军队赶出科威特。第二次海湾战争中,美国为首的部队更是直接灭掉了萨达姆政权。
然而,仅仅二十年不到,美国就已经无法成功地干涉委内瑞拉的内政,导致其反对派瓜伊多等人瞬间被西方国家弃之如敝屣。在中东,美国和西欧各国出钱出力支持的叙利亚反政府军且战且退。美国领导西方国家打了十多年、耗资数万亿美元的阿富汗战争,也以铩羽而归收场。可见,美国等西方国家,已经越来越难通过军事等手段来“威逼”其他国家就范。
其次,从经济上看,美国也越来越舍不得花钱去“利诱”其他国家。美国在二战后的巅峰时,经济总量一度占到过世界生产总值的近50%。当时,为了避免西欧国家落入苏联的控制,美国通过马歇尔计划之等援助方案,基本上在西方世界做到了一呼百应。
其后很长一段时间,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提供的贷款,也能令其他国家趋之若鹜,唯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马首是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对其他国家的援助、贷款或其他纯粹让利的手段越来越少(虽然借着援助的名义实则干扰他国内政的事情倒没什么收敛)。最近很多年来,美国甚至还持续拖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年费。
美国在互利互惠的经贸往来方面的影响力,也开始落后于中国。统计数据表明,美国的国际贸易总额从2019年开始就一直落后于中国。哪怕是美国一直引以为傲的海外投资的金额,也在2020年被中国超过(当年年度金额被中国超过,但累计金额还是美国多)。因此,美国在经济上对其他国家花的钱,不再像以前一样大手大脚。
最后, “美国治下的世界和平”(Pax Americana)的最大破坏者,还是美国自身。美国不仅是这一系列“基于规则的秩序”(rules-based order)的制定者和倡导者,还是这一规则和秩序事实上的最终解释权所有人,所以美国天然就有西方世界最大的政治影响力。
欧美主流媒体经常将“美国治下的世界和平”之衰落,归咎于特朗普,当然事实并非如此,图为《金融时报》2016年的评论截图
但是,随着美国实力的相对衰落,其自我克制、以身作则的能力也逐渐腐蚀。这些都导致美国在国际上不断滥用这一政治影响力,且有日趋恶化的趋势;在国内,政治极化与内部治理问题日趋严重,对外界的吸引力逐渐下降。哪怕在西方国家当中,美国也越来越无法“以德服人”。
历史上,美国最早出尔反尔、破坏自己制定规则的重要例子,是1971年美国废除金本位制。这是美国在创建布雷顿森林体系后,纯粹从美国利益出发的最大单方面调整。
当时,尽管美国最后为了维持美元为主的国际贸易体系,还是在一些问题上做出了妥协,也给了其他西方国家一些它们想要的东西;但是,美国这种自私自利的做法,也间接促使欧洲发达国家间更加强调经济、政治和军事方面的团结。特别是为了对抗美国的金融霸权,欧洲国家最终产生了能与美元抗衡的欧元结算体系等,欧盟的诞生也与此间接相关。
其后,美国在与古巴、伊朗等国家斗争中形成和完善起来的长臂管辖以及更进一步的次级制裁规则体系,更加使得世界上其他国家头痛不已。
所谓的次级制裁,不仅主体不是美国的个人或实体,相关交易也没有涉及美国的个人或实体,甚至都没有使用美国的金融系统,美国仍然可以发起制裁。由于美国的这套国内规则完全嵌套在公开的国际规则体系中,所以,这类制裁的范围之大、打击面之广、打击对象之随意,是掌握最终解释权的美国肆意行使其霸权的有效武器。
譬如,美国在特朗普时期,曾就北溪2号输油管道项目进行单方面制裁,其他国家、包括美国的西方盟友都只能是默默无言。即使现在,拜登总统取消了对德国实体和个人就北溪2号输油管道项目相关的制裁(美国对俄罗斯实体和个人的相关制裁仍然存在),西方国家的态度仍然只是谨慎乐观。尤其是欧盟国家,强调欧洲国家要有区别于美国政策的声音一直存在。
究其原因,对世界上除了美国之外的任何其他国家(包括美国的盟国)而言,大家都还是希望美国首先要以身作则地遵守自己制定的“基于规则的秩序”(rules-based order),要美国有所自我控制。
美国的这类肆无忌惮地违反体系规则的行为,包括肆意退出国际组织和国际协定(如《巴黎气候公约》和伊朗核协议),肆意动用次级制裁等手段威胁第三方国家(如把中国的企业和个人放入制裁实体清单),肆意利用SWIFT系统和组成全球金融秩序的其它机构去制裁与美国作对的国家等等,显然严重腐蚀了美国解释“基于规则的秩序”(rules-based order)的合法性(legitimacy)。
按照基辛格在《世界秩序》一书中的说法, “一种国际秩序的生命力体现在它在合法性(legitimacy)和实力(power)之间建立的平衡,以及分别给予两者的重视程度。”
当美国的实力在世界上一骑绝尘的时候,美国制定和解释这一系列“基于规则的秩序”(rules-based order)的政治影响力(也就是“合法性”)很少受到挑战。因此,美国可以恣意甚至纯粹从美国利益的角度来制定和解释相关的规则和秩序。
然而,随着欧盟、日本和中国的实力相对上升,美国的单边主义就越来越没有市场。基于多边的合作互利、互利互惠的经济关系、文化交流、社会往来、军事合作等等基础之上的国际规则和秩序,就会有越来越大的合法性,进而就有取代美国主导的规则和秩序的可能。
自由主义秩序和国家主义秩序
当然,美国作为所谓西方“自由世界”的领导者,即使美国的实力相对不比从前,仍然具有非常大的号召力。而且,就西方世界整体实力来看,今天的西方国家以世界八分之一多的人口,仍然要占到整个世界超过一半的GDP。最近几百年来,西方世界更是一直保持着遥遥领先的位置,也始终主导着整个世界的国际秩序。
当然,美国等西方国家要号令八方诸侯、领导世界,不会说自己的领先性是靠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来实现的。西方国家为了证明自己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自有一套完整的并且可以自圆其说的规则秩序的理论学说。
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如果今天中国要想在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和规则中有所作为,我们首先要了解西方国际秩序和规则的理论基础的核心要点在哪里。最重要的可能就是自由主义(liberalism)和国家主义(statism)之间的两种主义之争。
具体而言,以英美国家为主发展出来的自由主义理论,强调的是一种以自由主义原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liberal order”)。我们以《联合国宪章》为例,《联合国宪章》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其主要宗旨之一就是要“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promoting and encouraging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and for fundamental freedoms for all without distinction”)。
《联合国宪章》在其他地方也多处强调要保护和实现“人权及基本自由”,这些都在强调世界上的任何个体(包括个人和企业实体)都有不可被剥夺权利的普世性主张,从而体现了自由主义思想对国际秩序构建的影响。
对比之下,以德法等欧洲大陆国家传统的国家主义思潮,强调的是传统威斯特伐利亚体系(Westphalian System)发展出来的国家主权至上的国家主义理论。
譬如,同样是在《联合国宪章》中,《联合国宪章》也规定国家不分大小,“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除了破坏国际和平的侵略行为之外,联合国不会“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这些条款所反映的国家主义原则下的国际秩序(“statist order”),强调就是国家主权至上和不干涉原则,即不同的国家可以有不同的治理方式。
特别是,国家主义的主张认为,一个国家和社会中集体的特定权利(如国家和民族的统一、经济、安全、健康),可以优先于个人对某些权利或自由的要求。
对于自由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思想和价值观的差异,我们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分析:
第一,从理论的形成角度来看,自由主义理论认为社会的形成是先有个人、后有社会,个人把部分权利让渡给社会才形成了人类文明;文明的国家和社会不能超过在个人授权的范围之外行事,这也就是所谓的社会契约论。
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思想密不可分,核心就是要保护和发展个人的权利(自由),不受国家和社会等公权力的侵犯。对于个人利益保护而言,国家是必要的恶。
相比之下,国家主义理论对人类社会起源的理解是先有社会、才有个人,个人脱离社会就无法生活和发展,人类就无法进化成人。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管理权力是先天就存在的。所以,国家主义和集体主义(collectivism)相辅相成。
集体主义的思维甚至允许国家和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人生活进行指导和干预;当然这种指导和干预也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界限。对于个人利益保护而言,国家是必要的善。
第二,从对权利的保护角度而言,自由主义强调的是“天赋人权”,按照托克维尔的说法,“每一个人,假定被自然赋予必要的智力以经营自己的生命,从一出生就应该拥有平等的不可废除的权利,在事涉己身利害的事务上不受他人控制,随其所愿地过生活”。
西方民众里也有人从自由主义传统出发,信奉无政府主义,图为美化无政府主义、污名化国家主义的宣传品,图片来源:社交媒体
基于这种“免于干涉的自由”的英美自由主义传统,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在1958年进一步提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两种自由概念。即只要不侵害到他人的利益,自由主义保护和推崇的就是个体(包括个人和企业实体)的这种免受他人干涉的“消极自由”。
按照伯林很有煽动性的说法,消极自由就是:“我希望成为一个‘行为者’(doer)——自己做决定,而不是由别人决定;我希望拥有自己的导向,而不是受外在自然力影响,或者被人当作是一件物品、一只动物、一个无法扮演人性角色的奴隶;我希望我的人性角色,是自己设定自己的目标和决策,并且去实现它们。”
相对来说,国家主义强调的是“权利法定”的概念。国家主义理论更推崇的是伯林所说的“积极自由”的概念。“积极自由”的观点认为,个人的“消极自由”很容易成为放纵自我和堕落的借口,如果每个人都“随其所愿”、想做什么做什么,那么意志薄弱的绝大多数个人都逃不过自我沉迷甚至自我毁灭的结果。
如果只强调个人无节制的所谓“消极自由”,那就只有极少部分有真正自制能力的人才会从中获益。而从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大多数人需要有代表社会普遍理性的“较高自我”对代表感性即自然倾向的“较低自我”进行管理,从而将“自我”从欲望的禁锢中解放出来,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整体发展。
简而言之,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只有在秩序中才会有自由,真正的自由绝对离不开合理的强制。这里的秩序或合理强制,我们就可以理解为理性的“公意”(general will)。
所以说,“积极自由”的概念要求个人自由服从公意。公意作为人民总体利益的代表,具有绝对的权力。在这个理论基础上,国家主权作为公意的代表,除了要保护个体法定的权利之外,就成了基本上不受限制的权威。
第三,从对秩序和规则的国际影响性来看,自由主义思想天生就有普世化的倾向。因为在自由主义思想看来,“天赋人权”,人权自然要高于主权。理论上,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在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的问题上达不到自由主义者所谓的“国际标准”,其他国家就会有权进行制裁、禁运等相应的干预措施。因此,在自由主义指导之下的国际规则和秩序,会有“干预主义(interventionism)”的倾向。
对比之下,按照国家主义的理论,主权是高于人权的。这就意味着,除非发生战争、恐怖主义等有明显违反世界和平的事情,任何国家对自己国内的事务都有最终的管辖权利。原则上,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对第三方国家的国内事务来指手画脚。
需要指出的是,自由主义和国家主义是两种既对立,又统一的两种理论和价值观,不存在绝对的对错问题。纵观任何国家的任何政策,包括其对内和对外的政策,都多多少少既有自由主义思想,也有国家主义思想的影子。其中有所区别的,只是自由主义思想和国家主义思想的混合比例问题。包括美英等目前被视为自由主义思想为主的国家,在其崛起、称霸的道路上,国家主义思想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虽然西方国家目前主流思想是自由主义理论,但是在涉及基础建设、教育、科技和医疗等民生话题时,很多欧洲国家还是会站在国家主义的立场,会对自由主义支持的纯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
此外,像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为代表的主张“美国优先”,关税保护主义、要求北约各国负起军事安全责任,反对移民、逆全球化等等的保守政策,迄今为止仍然在西方世界(包括像巴西和印度等大型发展中国家)都有非常大的市场和支持度。这些政策就具有非常明显的反自由主义特征,究其核心,其理论基础还是国家主义。
另一方面,尽管我们中国更熟悉国家主义的规则,我们既不需要也不应该完全排斥自由主义的规则和政策。毕竟,自由主义的规则主张也不见得全部对中国不利,特别是自由主义所推崇的市场经济、自由贸易和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中国可以在世界上复兴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应当如何利用规则制胜
如前文所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今天希望在自由主义基础上建立和巩固“基于规则的秩序”(rules-based order),其目的就是要党同伐异,就是要把向中国、俄罗斯等那些传统上国家主义倾向较强的国家,赶到(美国定义的)“国际社会”的对立面,从而实现不战而胜的效果。
毕竟,美国有这个自信。历史上那些主要基于国家主义构建起来的国际秩序,在和英美等国主张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对抗的过程中,可以说是屡战屡败。
自由主义秩序之特征,在于其能够极大地调动社会上每个人的积极性,也更符合普通人的人性常理。毕竟每个人都会有私心,想要追求功名利禄也无可厚非。而且,按照亚当·斯密的经典经济学理论,虽然每个人都只关心自己的利益,但是“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相比之下,国家主义秩序所看重的集体主义和利他主义思想,则往往只是一部分思想高洁的仁人志士才有的行为动力和追求。对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来说,如果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教育,那么“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牺牲小我”、“天下为公”等无私行为,往往需要在某些特定环境下,譬如遇到侵略和战争、大灾大难、面对不公和压迫等等情形的时候,才会被激发出来。
支持国家主义秩序的经济理论,也往往会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出发,认为个体的利益不能高于社会的整体,强调在效益之外、要兼顾公平,但对自由主义秩序所支持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等基本制度,却并没有提出更好的替代方案。
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等都明确指出了“资本逐利”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如定期造成经济危机等),但要通过国家主义秩序完全取代自由主义秩序,现在仍然没有更佳的实践。
因此,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的消长是长期甚至“永恒”的命题,恐怕不会有终极的“胜负”。但对于眼下美国试图在自由主义基础上建立和巩固“基于规则的秩序”(rules-based order)的形势,我们还是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以争取主动。
第一,应当尽量避免和美国进入新一轮意识形态的斗争。
美国等西方国家,携着冷战胜利的余威,依仗各方面实力上暂时领先的优势,对自由主义秩序早已深信不疑。对西方国家在全球范围内一心一意地拓展自由主义的普世价值观的热忱,用原教旨主义来形容也不为过。对它们来说,对自由主义秩序的支持,是对与错、正与邪的大是大非问题,更接近于是一种感性的判断,而不是理性的分析。
尽管有学者在反思“自由主义的失败”,但在自由主义仍有大量“信众”
因此,美国等国家迫切希望中国以某种强硬姿态“挑战”自由主义秩序,从而可以让美国等西方国家在道德高地上,居高临下和中国展开意识形态的斗争。
对此,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向前苏联那样,一定要主张用某种国家主义秩序来取代自由主义秩序。对我们来说,自由主义秩序本身有利有弊,如何扬长避短才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所以,我们不仅要在自由主义秩序中精准选择具体的是非对错问题来论述,也要重视两大思潮、两大秩序的利弊分析问题。寻找最佳的实践,才是我们的着力点。
譬如,美国对私有企业和资本的保护应当是世界上最登峰造极的,但是这样的制度,对推进更加低碳环保、也方便百姓的高铁交通,多年来却始终无能为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国有企业,或者是让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多种所有制企业一起参加的市场竞争,比只支持私有企业和资本的自由主义秩序更有利于社会上的普罗大众。
事实上,西方世界的自由主义秩序始终面临着经济危机的威胁,缓解危机的解决方案似乎只有不断印发钞票一种方案(即所谓的“量化宽松”Quantitative Easing),但恶性通货膨胀的风险却始终存在。
相比来说,中国主要基于国家主义秩序而长期锤炼形成的宏观调控政策,基本上已经克服了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定期发生经济危机的疑难杂症。因此,如果我们能让世界上更多的国家看到自由主义秩序的弊病,把中国等其他国家克服这些弊病的实践分享出去,就会是让自由主义秩序走下神坛的关键一步。
第二,我们应当团结尽可能团结的力量,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力量。
自由主义秩序的问题在于,如果一味只强调效益优先、效益即公平的话,那么先发和先富者利用其优势,就会让后发者越来越困难、越来越穷,形成“马太效应”。
相比之下,国家主义秩序力求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公正和公平的社会,支持可以重新分配国家财富的主张。
当我们把自由主义秩序放大到国际社会,那么自由主义秩序容易形成强国越强、弱国越弱,富国越富、穷国越穷的两极分化局面。
而国家主义的秩序,则无疑就是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救命稻草:面对西方国家通过自由主义所推崇的自由贸易和全球化,多数发展中国家都会采用带有“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国家主义政策,来保护自己的本土产业。事实上,发达国家自身对本国弱势产业的“保护”举措,也不胜枚举,其政策制定者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看法并不天真。
这也是为什么,西方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通常会有两种倾向。一类是夹带有各种“私货”,如不时要求对方国家降低关税、拆分国企、开放市场等等作为前提条件,从而可以造成或加速这些国家本土产业的崩溃。
另一类则是要让发展中国家产生对西方贷款和援助的严重依赖性,让这些款项大多数用于从西方购买一次性的服务和产品,从而能造成这些国家“越穷越借,越借越穷”的两难处境。
从这个角度来说,“天下苦秦久矣”。全世界的大多数国家,对美国等国家,恣意从其自身角度解释自由主义秩序规则,总是美国吃肉、自己只有喝汤的安排,应当是不满意的。
所以,一方面中国完全可以利用这点让更多的国家意识到,美国等国家推广自由主义秩序规则是别有用心;另一方面,中国通过“一带一路”等合作方案,也要让更多的国家切实感受到实惠,而不是那些所谓西式“民主”、“自由”等口惠而实不至的“价值观”,从而可以使这些国家最后自动和美国保持距离。
最后,我们还需要用一切可行方法,发展自身的实力。
中国的地理、资源、市场规模和人口等因素,决定了中国本身就有做世界一极的实力。如果中国在经济、军事、科技、外交、政治等方方面面都具备了与美国抗衡甚至超越美国的实力,那么美国等西方国家自然就会安分守己(know its place)。
特别是,自由主义秩序自我宣扬的最大的吸引力之一,是自由和利己主义结合所促进的科技进步。从广大发展中国家民众的视角看,也确实已经形成了自由主义秩序为主的国家“得科技者、得天下”的局面。
举例来说,即使日本和德国曾经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多方面的制造技术上超越美国,但是当美国发起新一轮技术和产业革命后,就很快把德日两国远远甩到了后面。
不否认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大公无私的科学家,就像研制出小儿麻痹症疫苗却不申请专利无偿捐献给社会的美国医学家乔纳斯·索尔克(Jonas Edward Salk)、发明中国糖丸的病毒学家顾方舟等人。但是,这个世界的绝大多数科技创新和发展,还是在利己主义的功名利禄诱惑之下。
美国到今天仍然能够从全世界吸引最优秀的人才,除了本身国力强大之外,自由主义秩序乐土的形象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哪怕像航天技术、互联网、尖端医疗、先进武器制造等传统上美国政府(军方)占主导地位,且事关国家存亡兴衰的领域,美国也长期都是私企挑大梁,或者说,形成了独特的私企与国家的关系。
比如在航天领域,即使当NASA官僚风气日重,而洛克希德·马丁与波音等老牌私企尾大不掉时,美国的对策还是通过NASA的技术输送,成立新的私企——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
而在中国,目前可以代表当前我们科技技术水平的优秀“国家企业”,特别是在IT领域里,也有很多不是国有企业。
对中国来说,既要避免贫富分化的进一步扩大,又要保证调动包括国内外私有资本在内的所有实体的积极性,就需要我们在自由和利己主义结合的基础上,加上国家主义的配方。
这里面,在遵守市场优胜劣汰基本规则的前提下,不仅需要有国家对基础科学的投入,有国家对部分产业的引导和补贴,也需要有国家在背后对优秀企业(不管是私有或国有)的大力支持等。
以史为鉴,日本明治维新开始的经济腾飞,就是靠政府放手扶持私有产业。韩国财阀当年在政府各种政策的支持和保护之下迅速发展,创造了闻名的“汉江奇迹”。如今世界上制造芯片最强的台积电(TSMC)公司,当年中国台湾地方当局不仅注资一亿美元,而且在研发技术等方面给了很多的帮助。当然,历史也有教训值得吸取,比如韩国财阀过于扩张后,对国家政治及其他企业的发展就有负面影响。
今天,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各类投资基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大力投资和发展国内的优秀企业,则是结合自由主义政策和国家主义政策优势的典范。
总之,今天我们中国要想在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和规则中要能够游刃有余,需要和世界上尽可能多的国家一起,共建我们自己的“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秩序。
我们需要秉持实事求是的实用主义精神,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既要吸收自由主义和国家主义秩序和规则中对我们有利有益的部分,也要避免两种秩序和规则中对我们有损有害的部分。这也是我们可以实现规则制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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