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场监管局发文称,近年来,打着“元宇宙”“NFT”(非同质化代币)等新概念幌子实施非法集资开始冒头。这些犯罪活动往往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较大诱惑力、较强欺骗性,参与者易遭受财产损失。
一直以来,SAFEIS安全研究院持续对涉虚拟货币犯罪进行深入研究,并已正式发布行业权威报告《2022 年涉虚拟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下文简称“《报告》”)。
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愈演愈烈
近年来,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愈演愈烈,据《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22 年案件数量延续上升态势,案件平均涉案金额涨幅十分惊人, 2021 年为 364 万元,2022 年为 904 万元。数据反映了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2022 年案件平均涉案金额的快速上涨,表示着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组织化、规模化情况日趋严重。”
《报告》中还提到:“随着区块链的发展,涉虚拟币犯罪案件层出不穷,涉案金额庞大、影响恶劣,引起海内外各方关注。SAFEIS 研究院根据公开判决文书统计,2022年,中国涉虚拟币犯罪案件金额高达 348.49 亿元人民币。”
虚拟货币犯罪的十种常见形式
2022 年,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类型趋于多样化、复合化,《报告》中总结梳理出虚拟货币犯罪的十种常见形式:非法经营、传销、诈骗、安全秩序、网络赌博、洗钱、盗窃、涉黄、非吸和非法集资。
从虚拟货币犯罪案件类型来看,2022 年主要集中在帮信、掩隐上。在其他犯罪类型中,洗钱由于其对上游犯罪类型的限制,更多被归为帮信或掩隐罪中。需要指出的是,诈骗也是占比很高的涉虚拟货 币犯罪类型,以虚拟货币为主要犯罪形式的传销、非吸、集资等与诈骗的边界十分模糊。传销、非吸、 集资与诈骗在具体案件中重合程度很高,具体定性应当以犯罪嫌疑人行为为判断标准。
包括集资诈骗在内的诸多犯罪形式,早已出现并长期存在于传统领域,随着区块链的发展,各类犯罪类型中出现虚拟货币、元宇宙等新概念的身影,此外,虚拟货币犯罪与法币犯罪的边界正变得越来越模糊,虚拟货币不再仅仅是一种犯罪环节的补充,而成为了独立存在并发展的形式。
《报告》中也着重提到:“从数据统计和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SAFEIS 研究院认为:凡是以法币作为载体进行犯罪或违法所 得的场景,都可以使用虚拟货币进行升级,虚拟货币犯罪从“依附出现”正在向“独立出现”演变。这种变 化所带来的严重性、危害性是巨大的,对相应案件的侦办工作方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SAFEIS向某地警方提供某案件的咨询服务,“某犯罪团伙于 2018 年组织开展传销活动,同年落网, 抓捕犯罪嫌疑人若干,罚没涉案资产若干。在侦查工作中发现主要犯罪嫌疑人电子设备中有虚拟货币相关APP,经研判取证和审讯工作,确认该犯罪团伙有意识的将部分违法所得转换成为了虚拟货币,用于资产隐匿和转移”。该案中,犯罪团伙仅将虚拟货币作为一种隐匿和转移违法所得的方式,可以视为犯罪活动的一个补充环节。
四类罪名的边界较为模糊
传销、非吸、集资诈骗、诈骗这四类罪名的边界较为模糊。
在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中,将以虚拟货币为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列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行为之一。
《报告》中对这一情况进行了特意补充:“实际情况中,项目方虚构、假托区块链技术提出所谓“项目”,并发行“虚拟货币”、认购“分红凭证”时, 均基于区块链技术、以虚拟货币形式存在。在实施具体“占有行为”前,很难明确判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一认定标准。故认定罪行时,应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具体行为,选择适用法律;若同时存在多种行为,可以考虑数罪并罚的形式。”
结语
非法集资诈骗对受害者将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是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所以,投资对新型非法集资套路保持警惕,对当下热门概念炒作保持冷静,千万不要被高回报所吸引,谨慎对待未知的投资对象。监管执法部门则要防治并举,一方面要加强相关防诈骗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建立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