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社保中心发布通知,为保障伤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需求,按照《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 22 号令》要求,在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2022 年 5 月 20 日起恢复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5 月 19 日期间,因疫情防控原因暂停现场鉴定及已预约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待重新安排鉴定日期后,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被鉴定人。
参加现场鉴定的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请遵照劳动能力鉴定定点医院的疫情防控要求:
1.请务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提供当日"国务院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
2.排队等候时请保持 1 米间距,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预检分诊,遵守防疫各项管理规定。
3.近 14 天未离开大连的本市旅居人员,鉴定时需持 48 小时核酸阴性报告。14 天内自外市来返连且不在管控范围内人员,就诊时须持有抵连后 24 小时内、鉴定前 48 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连不足 48 小时者需持抵连后 24 小时内及抵连前 48 小时两次核酸阴性报告。
4.因刻意隐瞒行程导致疫情传播后果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将按照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最新部署即时调整。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