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一起71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在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范某亮、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庭宣判现场。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赴菲律宾加入刘某(在逃)等人组建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诈骗活动。
该诈骗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下设“总经理-总监-组长-业务员”等若干等级,伪装成“股票老师”“助理”“股民”等虚假身份,以讲解、分享股票知识为名,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和QQ群后,相互配合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购买“虚拟数字货币”,并操纵后台,制造亏损假象,随后又让被害人误以为投资失败,达到骗取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经查明,该诈骗犯罪集团共实施两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第一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共骗取5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一千余万元人民币;第二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刚开始,本案被告人就被我国公安机关抓获,未能成功实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在境外成立的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的犯罪集团,彼此间分工合作,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亮、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十个月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四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记者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