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法院网讯 利用自己或收购的银行卡为诈骗资金中转分流,这一行为被称为“跑分”。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查明,2020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因欠赌债,萌生了通过网络诈骗钱财的念头。随后张某在“蝙蝠”App一个虚拟货币交流群里发布寻找持有大量银行卡来“跑分”的虚假广告。被害人裘某看到后遂添加张某的微信,张某谎称其可以“放分”,裘某要求张某派遣人员过去一同“跑分”作为担保。于是张某又通过“蝙蝠”App发布招聘员工广告,刘某进行应聘。张某承诺高额回报指使刘某以其表弟身份与裘某见面。同月21日刘某与裘某在浙江省天台县见面,裘某将购买虚拟币的5万元转至被告人张某的银行账户,后张某便将被害人裘某及应聘员工刘某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
202l年2月20日左右,被告人张某以同样的手法约定与被害人刘某在江西省广昌县进行“跑分”交易,并通过招聘安排姬某到达广昌县与刘某见面。随后张某以需转3万元押金才能开始“跑分”交易为由,骗取刘某3万元。张某在收到3万元后,遂将被害人刘某和应聘员工姬某的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拉黑。案发后被害人张某骗取的该笔3万元赃款退还了被害人刘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人民币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评判张某量刑情节后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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