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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会成
问题一、数字资产和网络虚拟财产到底有没有价值?
问题二、为什么数字资产和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中很难得到保护?
其实,随着互联网经济逐渐成为这个世界的主流观念,有一个话题是我们都无法回避的,那就数字资产、还有网上的虚拟财产到底该如何保护,或者说,是值不值得去保护(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当下来看只是一个伪命题,之所以拿出来说,是因为数字资产的国际化货币属性是我们调研的一个方向)?
而为了能更清晰的说明这个问题,我将从两个角度来做这期内容,一个是网络上的虚拟财产、另一个则是网络上的数字货币。
因为它们,一个代表的是个人的问题,而另一个代表的则是未来社会意识形态上的问题(后者才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所在)。
可能玩过网游的网友都清楚,一旦一个游戏停服,那么无论你之前在这个游戏里花了多少钱,为自己的角色花了多少时间,可能在停服的那一刻,你所有的投入都将化为灰烬(已经成为一种规则,跟保护不保护的概念没啥直接关系)。
虽然说,最近民法典的第(127条)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将依法受到保护,但实际上,它并未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型还有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所以说,网络虚拟财产到底能不能进行物权法上的保护,实际上是存有争议的。
而且,玩过网游的网友可能都清楚,那就是,对于游戏而言,停服之后,你的虚拟账号,可能就一文不值了。
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
基于各个游戏平台的虚拟财产,顶多是冲了点卡的游戏时间可以退款之外,可能其它的,至少在目前来说是不可能得到保护的。
虽然事实如此,但是对于游戏代理商来说,还存在运营期间的数据归属问题,如果归属个人,那么换代理之后,就不应该受影响;如果代理用这种数据作为谈判的砝码,就应该受到127条的制裁……
下面,我们再谈谈另一种网络虚拟财产,数字货币。
实际上,关于这种带有国际货币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它们对不同的国家来说是存在很大争议的。
如果把它当做是一种虚拟财产,那理论上只要有互联网存在,那它就应该得到保护;不过问题是,它的无边界属性已经击穿了很多国家的货币体系,所以某些国家对它、一直是采取抵制的态度。
因为这种基于开源平台的、非国家化的数字资产,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将它的交易属性国际化的能力(目前各方都在技巧性的规避这个话题,就是想躲开货币的非国家化的问题)。
如果我们站在一个理性的角度去看互联网,其实由它衍生出来的数字资产,在很多方面都已经具有了货币属性。
假如它再得到在国际上的交易权,那么它几乎就可以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种交易工具了。
可能我这么说,网友未必能体会到它的牛掰之处,如果我用极简的方式来解读,那就是这种数字资产,几乎是把国际间的货币发行权放到了开源的互联网上。
这种第三方交易工具,对每个独立的管理层来说,都会造成前所未有的压力。
因为它对货币竞争、甚至是铸币权都是一种挑战(这块的内容非常多,网友可以参考国际上关于货币制度的详细报告)。
而它最逆天的功能是,如果它变身为一种交易工具,那它很可能就把各个管理层想借发行货币去套利的行为给斩断了。
所以,从本质上讲,这种基于互联网的数字交易工具,它是不可能得到广泛支持的,最起码在目前的国际格局之下是不可能得到更多支持的。
在我个人看来,所谓的数字资产、还有所谓的网络虚拟财产,至少在目前,它们也只是食利阶层、放在某些封闭服务器之上的、一种为自身套利的工具罢了!
总结来说,所谓虚拟概念下的价值,更像是一种、在限定条件下的、相对的关系。
因为,对于某些不同文化背景的管理层来说,互联网的发展可能比发钞、可能比战争更具有掠夺性(划重点)。
而单凭这一点,可能、就是某些人所不能接受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类架构在互联网上的、虚拟的东西,可能也就失去了被保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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