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香港证监会11月6日发布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公告书之后,网上就开始出现铺天盖地断章取义的解读。本着永不扯淡、永不抹黑、对读者负责、先研究再产出的硬核精神,修恩笔记接下来会逐步详细为大家解读SFC官网声明中的所有细节,在不掺杂主观色彩的前提下帮助大家快速理解监管思想。”
从时间线上看,在公告书及发牌条件公布之前,11月6日下午,香港证监会在sfc.hk官网中的“新闻稿及公布”一栏的子目录“政策声明及公布”里,率先发出的是一份名为“证监会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的声明,旨在告诫投资者注意在香港购买虚拟资产(例如比特币)期货合约的相关风险。
由于公告书涉及内容非常广泛,在后面的文章中我会为大家摘出来一一分析。今天我们先来重点解读下“证监会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的声明。
在这则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中,证监会从三个维度对投资者进行了指导与教育:
-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相关风险
- 营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属违法
- 对投资者的告诫
证监会表示,目前大部分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具有高度杠杆化的特点,且普遍被认为是投机工具。由于大部分都不受监管,故被认为具有极高的风险。
01
要点梳理 |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相关风险
- 在虚拟资产这个领域,期货合约价格波动非常极端。
- 有些虚拟资产本身就难以估值,要想对此类虚拟资产对应的期货合约进行可靠估值,更是难上加难。
- 虚拟资产的期货合约具有高度杠杆化的性质,这也会让投资面临更加大的不确定性,并且一般投资者难以理解此类产品的复杂性以及固有风险。
- 市场上已经不止一次出现过关于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涉及操纵市场和违规活动的新闻报道。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可能并不清晰及公平;部分平台曾经被投资者批评,指其在期货合约的生命周期内改变交易规则,例如中止买卖或取消交易,导致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第一段原文如下:↓↓↓
02
要点梳理 | 营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属违法
- 相关监管机构正在考虑采取介入行动,例如:完全禁止向散户投资者销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
- 在香港,所有未获牌或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一旦发售或提供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交易服务,均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或《赌博条例》(第148章)。
-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可能会被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期货合约",具体根据形式而定。
- 除非被豁免,否则任何人销售或买卖"期货合约"的平台,都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照或认可。
- 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
- 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
-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亦可能被诠释为《赌博条例》所指的差价合约。除非《赌博条例》明文认可,否则所有赌博活动在香港都是违法的。
- 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或《赌博条例》有关条文的人士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将会受到刑事制裁。
第二段原文如下:↓↓↓
03
要点梳理 | 对投资者的告诫
- 投资者应注意,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可能是违法营运。
- 证监会已多次提醒投资者,投资虚拟资产可能会令其面临各种重大风险,特别是流通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的市场操纵活动。
- 投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时,这些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第三段原文如下:↓↓↓
通过对以上声明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出香港证监会已然对当下虚拟资产市场现状以及痛点和难题把握的非常清晰,全文逻辑清晰,句与句之间承上启下,相信读者们仔细阅读会更加体味到监管者对投资者的保护之心。
最后补充一句:小编所在的香港Coinsuper虚拟资产管理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相关的发售或交易活动,Coinsuper会积极拥抱监管,紧跟证监会的步伐。
虚拟资产有风险,散户进场需谨慎。
注:为适配证监会的定义,文中不会出现加密货币,数字货币等字眼,此类概念统称为虚拟资产。文中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不包括那些受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US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规管,并获得证监会认可的在香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美国交易所的比特币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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