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12月5日通报,信息化时代,买卖虚拟货币逐渐流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境外的虚拟货币平台进行交易,投资者在明知对方虚拟币来历不明,系非法所得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抱着侥幸心理,在网络上炒卖虚拟货币赚取不法之财,此行为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1月30日,石狮市公安局宝盖派出所民警远赴大连,将在网络上炒卖来源不明虚拟货币,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高某抓获。
到案后,高某向民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原来,今年8月,高某无意间在某直播平台上看到鼓吹通过网络炒作虚拟币就能快速赚钱的信息,直播者声称“日赚500不是梦”。高某一听心动了,通过扫描小视频中的二维码添加了一个叫“木子”的微信好友,在“木子”发来的网址上下载了相应的APP软件,并通过APP客服的引导,一口气绑定了自己和家人20多张银行卡。
高某在明知银行卡会因非法使用而被冻结资金的情况下,买卖虚拟货币从中赚取差价。高某本以为只要动动手指就可快速赚钱,不想没几个月让自己身陷囹圄。
目前,女子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近年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常见诸报端,一方面是市民对该罪认识不清,法律意识较淡薄,另一方面是贪图赃物价格低廉,铤而走险,明知是来历不明的赃物,仍执意购买,或者明知是诈骗等形式获取的“黑钱”,仍通过转账等方式帮助洗钱,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警方提醒,切莫贪图利益去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无合法凭证的各类赃物,或帮助洗“黑钱”,否则钱没赚着,反倒身陷囹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董伟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